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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局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房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1.07.19
【字 号】武房办[2001]175号
【施行日期】2001.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房改房交易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局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房办[2001]175号)
各区房地局、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互换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办、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武汉市房地局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汉市房地局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实施意见》
二00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武汉市房地局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实施意见
  为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方便众办理房地产交易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手续,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0]201号文)的要求,现对我市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程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一条龙”服务
  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中审批环节较多,当事人提供资料重复,办事时间过长的问题,各单位应结合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建成的实际,积极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一条龙”服务。在设置工作区域时,将交易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内部审核操作与对外的收件、发证工作实行分离,对内实行内部审核工作封闭运行的管理;对外设置测绘、评估、初始登记、交易登记、房改房登记、抵押登记、收收费、发证窗口,实行一门式集中服务。各单位要根据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要求,做好定员定岗工作。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提供配套服务。
  二、减少内部运行环节
  调整交易、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分头操作,各自封闭管理的运行方式,实行“五个一”管理模式,即:当事人填一份申请表,提供一套证件资料,一次性交纳税费,交易、产权部门共用一张审批表,一套资料立卷归档。实行交易、权属登记一次性合并收件;将原交易、权属登记工作程序中的测绘和必要的评估工作分离出去,实行前置管理;将交易、产权两个部门的六道审核程序程序减少为三道;取消市局对交易案件的审批。取消交易契纸。改变原来交易、产权两个部门各自分开计缴税费的模式,实行一次性计缴税费。
  三、缩短办件时限
  按照精简、快捷、方便、统一的原则、各类交易、权属登记案件自受理收件的颁发权证,办理期限分别调整为:
  1、初始登记: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
  2、交易转移登记:由原业的45天缩短为10个工作日;
  3、变更登记: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
  4、房改房登记:20个工作日;
  5、抵押登记:10个工作日
  6、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
  如遇办理中缺乏必要的产权来源原始证明,或增加公告程序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案件的时限。
  四、启用新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为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在简化交易、权属登记程序,实行新的运行模式的同时,将启用新开发的《武汉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新系统推广《实施方案》(另行发文)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启用新的计算机处理和专业管理人员,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的计算机处理系统的顺利启用。
  目前暂不具备使用《武汉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条件的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房地局,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使用新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五、建立服务承诺制度
  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内容,公开交易、权属登记范围、工作程序、收件内容、收费标准,明确办件时限,增强管理透明度。建立“一条龙”服务现场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同时,还要设立咨询服务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众监督,保证服务承诺内容落到实处。
  附件1:
初始、变更、抵押、注销、登记简化程序流程图
  1、申请→收件→初审→复审→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流程图说明
  1、职责分工
  初始、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的收件,由产权部门工作人员负责。
  “初审”由产权部门工作人员承担;
  “复审”由产权部门负责人负责;
  “审批”由分管领导负责。
  2、时限规定:
  初始登记:(20个工作日)
  收件(1个工作日) 初审:(10个工作日) 复审:(3个工作日) 审批:(3个工作日) 缮证:(2个工作日) 收费、发证:(1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
  收件:(1个工作日) 初审:(10个工作日) 复审:(3个工作日) 审批:(3个工作日) 缮证:(2个工作日) 收费、发证:(1个工作日)。
  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实行二审结案)
  收件:(1个工作日) 初审:(2个工作日) 复审(1个工作日) 缮证(注销权证):(1个工作日)。
  抵押登记:(10个工作日)
  收件:(1个工作日)学者 初审:(3个工作日) 复审:(2个工作日) 审批:(2个工作日) 缮证:(1个工作日) 收费、发证:(1个工作日)。
  3、按规定应进行公告的登记案件,由初审人员提出意见,并拟定公告内容,报产权部门负责人复审后登报公告。登报公告时间一般为15天。
  附件2
交易转移登记简化程序流程图
  申请→收件→初审→核准(交易→核准(产权)→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流程图说明
  1、职责分工
  交易转移登记(含房改房出售转移登记)的收件由交易部门工作人员负责。
  “初审”由交易部门人员负责。
  “核准”,分别由交易、产权部门负责人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但房改房转移登记,只须产权部门负责人核准。
  重大房地产交易转移登记案件(涉及有关税费减免的情况),经交易、产权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须报送各自分管领导审批。
  2、时限规定:
  转移登记:(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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