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交易双方均为自然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涉税资料。
一、一般情况下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
(一)卖方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交易双方在房管部门签定并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
3、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契税完税证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交易房屋属于房改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交易房屋属于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合同、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交易房屋属于个人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资料;
8、交易房屋属于自建自用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资料,同时按照规定补缴修建时的相关税收;
9、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买方
1、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改房交易2、买方户口簿、未婚证明或离婚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交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以家庭为单位(含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原件;
4、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特殊情况下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
(一)继承
1、法定继承人提供《继承权公证书》、遗嘱继承人提供《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被继承人由公安机关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社区(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赠与
1、赠与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赠人提供《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权属变更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离婚共同财产分割
1、离婚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5、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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