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面临难题及其解决对策
摘要:新型研发机构作为近年来新产生的科技创新主体,在我国的创新体系中是一个新的增量,对中国传统研发体系的发展和壮大是一个有机补充,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指导方向。研发机构是科技创新的策源地、主战场,而新型研发机构具有投资主体多元、目标实现多层次、组织运行灵活、技术发明与产业发展有机统一等新特点,在竞争实践中逐渐体现出其特有的优势。尽管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践中渐渐呈现出一些成功案例,但在当前阶段仍普遍存在着规模体量偏小、长期发展能力较弱、运行机制不合理、社会面认可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入系统研究,在运行机制、决策体系、管理制度、激励政策等方面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体系化、规范化,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关键词:新型研发机构,困难,解决对策
6g研发中国开跑前言:论文首先简要概括总结了我国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轨迹,然后提出了实践中发现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面临的难题,最后从从加强上层战略协调、应对人才外流压力等方面,对我国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提出了解决对策。
一、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轨迹
新型研发机构在中国的发展尚处于初期,2012年前后可以算作新型研发机构的起步阶段,随后的几年里,分布在发达地区的创新主体自发的或在政府主导下探索更开放、灵活的创新机制,2017年前后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具备了一定规模,也涌现出了一些成功案例,这种新型创新模式受到上层重视。2019年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推动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统一规章。之后各地方政府开始出台有关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标准和支持鼓励措施,使这种新的创新主体正式进入快速发展壮大的阶段。
因为地域资源禀赋的差异,新型研发机构在中国的发展选择了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一方面是诞生过程由下到上,早期经过一线创新主体自发探索逐步形成了可参考借鉴的运行模式,而后基于部分成功案例得到社会认可,最终经官方主导快速发展;一方面是发展过程由点到面,新型研发机构产生的动因是为了解决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同不畅问题,东部沿海省市经济、科技均走在国内前列,更早的遇到这一问题,因而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先在东部地区部分创新主体中起步,在东部地区取得一定成效后在中西部地区进行推广。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面临的难题
(一)尚处于发展初期,整体力量比较薄弱,抗风险能力差。
经过十年来的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但其重要性、战略地位与体制内创新主体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据非官方统计,到2020年底,我国存量新型研发机构约2100家,从业人员约20万人。从地域分布上看,江苏、湖北、山东、广东、重庆拥有机构数量位列前五,合计占比超60%,更以江苏占比20%为首;从法人类型上看,企业性质占比超65%,事业单位占比约20%,其他主要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从机构规模上看,平均从业人员为100人,500人以上的仅占3%左右,100人以下的占比77%。由此可发现,新型研发机构当前仍存在着空间分布不均衡、以小规模企业为主的状况,与少则千人的省级科研院所相比,整体力量比较薄弱,抗风险能力差。
(二)发展模式不够成熟,可参考样本少。
灵活开放的运行机制在提高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果没有成熟的可借鉴模式,仅凭各机构自行探索,成立初期看似充满创新的制度设计,在后期可能成为制约做大做强的重要原因。如实践中,某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企业法人模式运行,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在注册时便组织全员入股,人人都是股东,但章程中却没有设计股权退
出条款,机构运营中有两年遇到了较大的困境,很多人都选择离开但并未退出股权。当前该机构已经步入佳境,净利润连年大幅攀升,但新入职员工没有股权,已离职员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40%且高度分散,导致一些重大事项无法及时形成决策。小型机构初期没有参考样本,大型机构的发展模式又让他们可望不可及,影响了新型研发机构在初创期的发展。
(三)制度体系仍不完善,顶层设计仍需加强。
在2019年科技部313号文件出台前,我国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机制主要靠自由创设,在官方甚至对新型研发机构没有严格的定义。实践中,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多样化的组织形式,既有事业单位、企业,也有社会服务组织、内设机构等。而各类主管部门面对这一新生事物仍然只能按传统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不同的组织形式受不同的制度体系约束,导致以研发和产业化为主要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没有相应的制度体系指导、管理,涉及审批事项时得不到制度认可,较大程度上影响其做大做强。313号文件出台后,部分省份开始出台本省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标准和支持鼓励政策,但这也表明该领域在实操层面还没有形成全国性的制度体系,不利于新型研发机构业务模式的广泛复制推广。
(四)体制内优势虹吸,导致人才资源流失。
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也是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发动机”。与新型研发机构相比,体制内传统研发机构具有诸多优势,且有制度保障加持,对多数本就规模不大的新型研发机构形成了人才虹吸效应,导致其人才资源易流向体制内研发机构。稳定的编制保障、人才公寓保障、协调子女入学、解决配偶工作等一系列的优厚待遇,是非事业类型新型研发机构无法提供的,但这些却对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有着重要吸引力,导致小规模新型研发机构只能忍受人才流失,减弱发展动力。
三、解决对策
(一)加强顶层设计,理顺制度体系
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的制度不完善问题,仍需加强顶层设计,形成适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专业制度体系。面对这一新生创新主体,管理部门应明确立场,前期以鼓励发展为主,通过一个时期的发展逐步规范。制度体系应考虑到其特性,并与现有各行业规章制度衔接,必要时需高层推动修订其他现有制度,敢破敢立。如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
在外兼职、取酬具有明确规定,而科研事业单位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的领导人员往往是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如果能在相关制度规定上取得突破,让体制内人员的专业技术为其他新型研发机构所用,就能缓解小规模机构人才不足的问题,也能降低人力成本。
(二)鼓励研究探索,形成百家争鸣氛围
当前,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论著非常奇缺,只有寥寥几本,这也折射出新型研发机构尚处在发展初期,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发展模式。为避免新成立的或小规模机构走错路,让他们少走弯路,有必要采取措施鼓励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机制的研究探索,尽快梳理一些典型案例,形成一批理论成果,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供指引。这方面可以考虑采用向高校、科研单位下达纵向课题,鼓励相关方向研究,形成百家争鸣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科技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作为未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尽管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但近几年行业发展势头强劲,管理人才短缺的现象比较突出,有必要及时增加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人才供给。国家层面可以在高校相关专业开设新的课程,增加源头供给;社
会层面可以增加职称评审业务方向,培育专业人员;行业层面可以成立成立协会、学会、联盟,加强学习交流,多措并举培育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管理专业人才。
结语:科技体制改革当前已成为国家重要部署,新型研发机构经过了自我探索、社会认可、国家鼓励阶段,现在已以其特有的机制优势进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未来极可能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行业发展初期面临的难题,应多方联动、多措并举、积极应对,边发展边治理,逐步形成规范的制度体系,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发挥出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易高峰(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授),《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问题及对策》,2020
{2}吴伟(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问题及对策》,2021
{3} 陆莹 《创新驱动视角下的研发改革研究》,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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