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鄂庄煤矿塌陷区村庄规划
1.为加强我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XX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区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项目和综合治理项目。
2.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项目(以下简称村庄搬迁项目)是指因采煤造成村庄塌陷以统建形式实施异地搬迁安置或实施异地搬迁安置并对旧村庄土地进行复垦的工程项目。
3.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综合治理项目)是指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对因采煤塌陷而破坏的土地、公共设施和环境治理进行综合治理恢复的工程项目。村庄搬迁项目、综合治理项目可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等结合实施。
4.村庄搬迁项目和综合治理项目按“宜耕则耕、宜村则村、宜水则水、宜林则林”的原则统筹安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等相关规划。
5. 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全区村庄搬迁项目和综合治理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或监督管理。
6. 区政府承担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沉治办)是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指导协调村庄搬迁安置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是搬迁安置实施责任单位,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搬迁安置政策宣传、安置意向确定、房型户型统计、协议签订、房屋分配、房款结算、档案管理、信访稳定和临时安置等工作。采煤企业应当会同谢家集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乡镇,做好涉及本企业的村庄搬迁项目和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
7. 区发改委负责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立项审批;城乡规划分局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规划相关手续;区住建委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建设相关手续,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谢家集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征地、供地相关用地手续办理,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审计;区监察局负责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分配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8.整村搬迁的较大规模安置区,沿用原基层组织进行管理。有若干个村的大规模安置区,按有关规定成立社区居委会。招投标确定物业服务企业。
异地搬迁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