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动迁补偿新标准
沈阳动迁补偿新标准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了,拆迁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在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20%~30%,搬家补助费由以往每户一次性支付400元涨到8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由12元/平方米涨到18元/平方米。同时根据房屋所处不同区位,搬迁奖励每平方米300~500元。这样算来,今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可能至少要比以往多出几万元。
昨日,记者由沈阳市房产部门获悉,日前沈阳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做出新的调整。
关键词:补偿旧规:多以货币补偿为主
以往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都是按照2004年第31号市政府令《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来执行的,多以货币补偿为主,有的实行原地或异地的实物补偿安置。记者注意到这个管理办法中关于货币补偿的条款很多,关于实物安置的规定却很少。
新政:实物和货币并重
此次政策调整,更加注重了遵照居民意愿实施实物安置和货币并重的原则,并详细列出了就地就近和异地安置的补偿规定,比如,异地安置房屋,原则上按所在的补偿区域补偿面积。补偿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安置房屋还原面积及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
异地搬迁就地就近安置——户型45~90平方米
凡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有关单位根据土地规划组织建设。安置房屋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由被拆迁居民签订安置协议时选择。实际安置面积与被拆迁居民选择面积有差异的,按实际面积安置。
被拆迁居民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根据安置房屋不同类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由高层安置到高层或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多层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计算。安置房屋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享受《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31号)规定的面积补贴政策,面积补贴金额从被拆迁居民应结算房款中扣除。
异地安置——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10%
凡不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异地安置房屋,原则上按所在的补偿区域补偿面积。补偿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安置房屋还原面积及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低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高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其他政策与就地就近安置相同。
异地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单位选择合适地块组织建设,也可通过团购存量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予以安置。
非住宅拆迁安置
拆迁非住宅房屋,规划条件允许的,就地就近安置,规划条件不允许的,可异地安置。异
地安置根据市场评估结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受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等条件限制不能实物安置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通知》强调: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应优先规划、优先审批、优先建设。有关地区或单位要提前介入,与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安置房屋规划建设方案,确保被拆迁人按协议约定期限得到及时安置。安置房屋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户型规范和建设标准。
【新政算账】
以皇姑区60平方米拆迁楼房为例,如果市场评估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那么这套拆迁房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上浮20%来计算)为36万元。
如果在前15日或1个月内搬迁的,还将得到全额奖励,即每平方米300~500元,按每平方米400元来算,这套拆迁房能得到2.4万元的奖励。
此外,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18元/平方米,最高不超1000元,这套房能得到4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还有800元搬家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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