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无船承运业务备案操作指南
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无船承运业务备案操作指南
2019年4月起,无船承运业务备案通过部级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办理。各级管理部门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进行业务处理,申请人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端”( )进行业务申报。
申请人如果没有本系统的帐号,需先进行注册。
港口业务管理无船承运人注册流程:
点击首页用户登录模块的注册按键。
图1-用户登录模块
曾拥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不含上海地区无船承运人及及通过上海地区代理机构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通过注册界面中的“已有证书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新增帐号”功能进行注册。
图2-已有证书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新增帐号
不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上海地区无船承运人及通过上海地区代理机
构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通过“企业注册”功能进行注册。这是由于无船承运业务改为备案之前,上海地区的无船承运业务不在本系统进行审批,故上海地区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在本系统中收录不全。验证企业信息时,只填写企业名称(务必与无船承运资格登记证中的企业名称相同,如果公司名已变更先用旧名称注册后后再在具体业务中进行变更。)
图3-企业注册
所属机构及业务权限信息,业务种类选择:国内、国际、海峡、邮轮及港口业务。上级机构选择本省或本市航管部门。业务选择菜单选择:申报系统国际航运菜单。否则无法进行备案业务。
图4-所属机构及业务权限信息的选择方法(注意上级机构各企业要选择本省或本市的管路部门
无船承运人注册注意事项:
1.如果有上海地区的企业或代理机构发现通过企业注册功能注册时提示“该企业已存在!”,
是由于该公司已在系统中注册过或系统中收录过该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等证书信息。也请通过“已有证书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新增帐号”进行注册。
2.申请人务必注册本公司的帐号进行业务申报,切勿用A公司的帐号为B公司进行业务申请。尤其拥有子公司的公司和为多家企业申报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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