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航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统一规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航运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进一步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依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其应用指南和补充规定、《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基本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航运企业港口业务管理具体特点,特制定本会计处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从事内河、海洋货物运输等业务的水上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主要业务会计处理
2.1存货业务会计处理
2。1.1 存货分类
存货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所持有的,或者在营运过程中将被消耗的
材料、燃料等物资,包括库存及船存燃油、待转燃油、可转售集装箱、材料、润料、包装物、备品配件、低值易耗品等.
2.1.2 存货计价方法
(一)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2.1。3 船存燃油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船舶轻油和重油的购买、消耗及结存。
(二)船存燃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加油时,根据发票和船舶签收的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耗油时,根据船舶轮机报告审核无误后,借记“船舶运行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科目应当序时核算,当加油账单和耗油报告的传递时间与序时核算的要求不匹配时,应通过“待转燃油”进行预估核算,直至满足序时核算的要求时,再按第(1)点处理。
(三)本科目按船存燃油种类、数量和单船设置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船存燃油的实际成本,其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里反映。
2.1.4 待转燃油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属于“船存燃油"的辅助账户.
(二)待转燃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预估加油款项,根据清单,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应付燃油款暂估)。在下一期期初,以红字作同样的分录.
加油预估是指,月末船舶加油业务已经完成,但加油发票尚未抵达而进行的预估工作。
2、预估已完航次耗油成本,根据耗油报告或合理估计,借记“船舶运行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下一期期初,以红字作同样的分录。
已完航次耗油预估是指,月末,耗油报告已到但由于与序时核算的要求不匹配而进行的预估工作,或者耗油报告未到而进行的预估工作.
3、预估未完航次耗油成本,应按照预估未完航次完整航次的耗油成本与完工百分比的乘积,确认为未完航次耗油成本,借记“船舶运行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下一期期初,以红字作同样的分录.
未完航次耗油预估是指,每季度末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为未完航次耗油成本的预估工作。
(三)本科目余额反映船存燃油的实际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上并同“存货”反映。
2。2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2.2。1 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为营运、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船舶、车辆、集装箱、通讯设备、房屋与建筑物以及其他与营运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2.2 购建船舶
(一)公司向外订造的船舶,入账价值包括船舶建造合同价格加上竣工验收前的试运转费用、监造费用以及应缴纳的税费。
(二)对于购入的二手船,入账价值包括船舶购买合同价格加上应缴纳的税费,以及船舶投入使用前的整修费、改造费以及接船费用。
(三)公司方便旗船改挂国旗发生的税费,如果金额较大的,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2。3 融资租赁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2)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
2008年04月1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厅水字[2008]1号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规范船舶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应遵循该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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