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川职改〔1997〕2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
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两年多来,在完善评审工作,加强评委会建设,确保评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在执行过程中,省职改办听取了大多数高评委会和地区、部门的意见,并结合深化职称改革需要和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评审工作等问题,对《规范》试行稿进行了反复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推荐、评审质量。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一:
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
秘书资格为建立正常的评审工作秩序,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使用人事部拟制、省职改办作了部分修改的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川职改办〔1997〕19号文件附表,以下简称《申报信息表》),各一式一份。
2、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3-5千字,一式3-5份。
3、代表作1-2篇。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
4、最高学历证件(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则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外语(含替代外语的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下同)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或成绩通知单(在下一年度考试前有效)各1份(凡复印件,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属于外语免试的应送免试依据材料。
5、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如系复印件,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各1份。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0-15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7、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8、材料目录(清单),一式2份。
(三)《评审表》的填写要求,除按《评审表》“填表说明”执行外,再作如下要求: 1、“封面”及表内各项的各个栏目必须全填,不留空白,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必须写上“无”。
2、“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贯,不能间断。
3、“考试情况”栏由所在单位将参加外语及基础、专业知识考试等逐一填入;“答辩情况”由负责答辩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有关专业(学科)组(答辩组)填写,应答辩而没有参加答辩的填“未答辩”。
4、“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和加盖公章。“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填写申报人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和历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对评审材料审查核实情况、推荐理由和明确的推荐意见;“呈报单位意见”由所在市、地、州或者省级厅、局填写审核及推荐意见。
(四)、《申报信息表》按表后“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二、报送程序
(一)申报人将本人的评审材料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评审材料逐一逐项审查核实,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推荐者,写出单位的综合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和《申报信息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三)以市、地、州和省级厅、局为单位将评审材料汇总,分别审核并在评审表和申报信息表审核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各高评委会的评审范围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的具体要求,在本文规定的收受材料时限内,将评审材料直接报送有关高评办。
每一位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只能向一个高评委会报送,如多头报送的材料,所评结果无效。
三、材料收受
(一)材料收受工作由高评办负责。高评办指定专人接收材料,当面点清,完备评审材料的传
送、交接手续,防止混淆或丢失。
(二)接收材料时间全省统一规定为每年1-4月;个别需要延长收受材料时间的,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由相应高评办另行通知。
(三)高评办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重点是:
1、是否属于评审任职资格的范围:(1)单位推荐时是否达到离退休年龄;(2)是否在职;(3)单位是否属于开展评聘的范围。
2、是否属于本高评委会评审范围。依据川职改〔1991〕5号文件附件二的“评审范围”和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该高评委会组成人员的批文审查(1)系列;(2)专业;(3)职务名称、档次;(4)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5)委托函(中央在川单位或兄弟省市)。
3、材料种类、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有时限规定的是否在有效期内。
4、《评审表》和《申报信息表》内各栏目内容是否填写齐全、规范,字迹是否清楚,推荐手续是否齐备、正确;两表对应项的内容是否一致。
5、是否需要答辩。
初审中发现不属评审范围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高评办可以拒收或退回呈报单位。
(四)高评办信息处理。使用GPMS软件(由省人事厅人事信息中心提供)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指标集》(附件一)要求,将《申报信息表》内的各项信息全部录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数据库(以下简称GPMS数据库)。
(五)高评办将初审合格的评审材料按高评委会所设专业(学科)组进行分类,并将评审材料和通知答辩的人员名单移交给专业组。
四、评审
评审工作由高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会议形式进行,不得采用将评审材料交评委委员、高评办汇总结果等别的办法。评审工作包括(一)答辩;(二)同行评议;(三)评审会议等环节。
(一)答辩
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2、答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1)不具备规定学历;(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4)越级晋升;(5)高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今后,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深化,各高评委会要创造条件,逐步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答辩考核。
3、答辩工作由高评委会专业(学科)组(以下统称专业组,未设专业组的,由高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答辩人数较多的专业(学科)组,可按答辩对象的具体专业划分若干答辩小组。
(1)专业组秘书按高评办确定的名单通知申报人参加答辩。未设专业组的,由高评办直接通知申报人。
(2)答辩工作由专业组组长或专业组成员(未设专业组的,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评委委员)担任答辩小组的答辩主持人,每一答辩小组必须有3名以上(含3名)专业组成员(或高评委会委员)和临时聘请的同行高级专家(对申报正高级职务的答辩对象,应全部聘请同行正高级专
家)参加。对同时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可以一个专业的答辩组为主,临时聘请其他答辩组相关专业专家参加。
(3)答辩重点应放在了解其掌握有关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也可通过答辩核对有关情况。答辩小组确定1位同行专家为主审,主审应全面审阅申报人提交的全部评审材料,针对答辩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拟定答辩题目(不少于3个)。答辩题目由答辩组集体确定。一经确定的答辩题目密封交由高评办统一存放,专人保管,不得泄漏。对同时因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况(指本条(一)项2款所列情况)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其答辩内容与题目要适当增加,要与只有一种情况的答辩人员有所区别。
(4)实施答辩。答辩题目由高评办有关人员在答辩开始前半小时按专业分送到各答辩小组,再由答辩人当场随机抽取。答辩主持人应将答辩要求、答题时限等向答辩人交待清楚,并给予15-30分钟准备时间。答辩过程中,答辩主持人和同行专家可针对回答问题情况和需要作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临时提问。答辩中应作好答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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