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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收集体土地货币安置区保障性房源分配和指标回购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浏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1.23
【字 号】浏政发﹝2015﹞13号
【施行日期】2015.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浏阳市征收集体土地货币安置区保障性房源分配和指标回购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政发﹝201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浏阳市征收集体土地货币安置区保障性房源分配和指标回购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3日
 
浏阳市征收集体土地货币安置区保障性房源分配和指标回购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货币安置区被征地农户安置体系,维护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4〕8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我市淮川、集里、荷花、关口街道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经开区、制造产业基地、工业新城规划区(以下简称园区)范围内符合保障性房源安置的被征地农户,适用于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保障性房源指标是指我市货币安置区范围内,符合保障性房源安置的被征地农户按征地政策享有的人均60平方米保障性房源指标。保障性房源指标回购是指符合保
障性房源安置的被征地农户(以户为单位),自愿放弃购买保障性房源,选择由项目平台公司(经开区、制造产业基地、工业新城、城建集团、水建投等单位)通过补偿方式回购其购买指标的办法。
  三、享有保障性房源购买指标的被征地农户,以户为单位,可以选择购买保障性房源,或选择由项目平台公司对保障性房源购买指标进行回购。
  四、市国土局、征拆办负责全市征地拆迁保障性房源安置方案及指标回购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
  项目平台公司负责保障性房源选址定点、户型选择、意见征集、资金筹措和建设工作,负责对符合保障性房源购买条件人员的确认和回购资金的发放等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协助做好符合保障性房源购买条件人员和指标回购人员名单的确认、资料审查等工作,并配合做好保障性房源选址定点、户型选择、意见征集和选房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与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签订《购房优惠协议》并及时进行房源信息公示。
  五、保障性房源的户型设计
  (一)多层户型
  1.设计采用综合用房和住房相结合的模式,房屋一般为6层,按一、二层综合用房各60㎡/套,住房120㎡/套,或一层综合用房60㎡/套,住房120㎡/套、60㎡/套设计。
  2.在综合用房面积不变的基础上,住房面积及房屋总层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高层户型
  1.设计采用商住分离的模式,商业用房为框架一至三层或者四层,四层以上(含四层)或者五层以上(含五层)为住宅用房。
  2.户型设置按照一梯3户,设计户型面积约为60㎡至128㎡多种户型。
  (三)保障性房源设计建设方案应当征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采纳大多数安置户的合理意见,结合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优化设计。
  六、保障性房源的购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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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多层户型
  1.根据政策被征地农户按人均60㎡指标购买保障性房源。
  2.保障性房源指标总面积未达到360㎡的被征地农户可以申请购买指标外面积,但总面积不能超过360㎡,其中住房面积不能超过240㎡,综合用房面积不能超过120㎡。超指标部分面积按指标外价格购买。
  3.6个人口以上家庭,保障性房源购买指标总面积大于360㎡,多余指标面积达到套内标准的可以按指标内价格购买住房。多余指标面积达不到住房套内面积标准的,可申请购买指标外面积增购一套最小面积住房。多余指标面积不得增购综合用房面积。
  4.每户采取综合用房一、二层+住宅四、五层和综合用房一、二层+住宅三、六层分配,或每户采取综合用房一层+住宅二、四、六层和综合用房一层+住宅三、五、六层分配,分配到户后,户主在自愿的情况下可自行调整(购房面积超过360㎡的安置户,超出面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保障房小区内安排购买住房)。
  (二)高层户型
  1.根据政策被征地农户按人均60㎡指标购买保障性房源。
  2.60㎡面积按3∶7的商住比例划分,即42㎡住房和18㎡商业用房指标。
  3.商住综合方式中的商业用房,二层至三层的商业面积按人均18㎡核算到户(每层9㎡)或者二层至四层的商业面积按人均18㎡核算到户(每层6㎡),住房按人均42㎡核算到户,一层按人均约6㎡作为物业用房无偿核算给该楼栋选择高层房源安置模式的住户共同使用。
  4.住房面积达不到保障住房最小户型面积的可以补足面积申购一套小户型住房。
  七、保障性房源购买价格
  (一)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采取多层保障性房源安置的,指标内购买平均价格为858元/㎡,指标外购买平均价格为1798元/㎡;采取高层保障性房源安置的,指标内购买平均价格为1200元/㎡,指标外购买平均价格为2498元/㎡。
  (二)园区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采取多层保障性房源安置,指标内购买平均价格为828元/㎡,指标外购买平均价格为1598元/㎡。
  八、保障性房源申购和指标回购程序
  (一)自愿申请。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以户为单位明确该户选择购买保障性房源还是选择保障性房源指标回购,根据选择方式分别填写《浏阳市被征地农户保障性房源申购表》或《浏阳市保障性房源指标回购申请表》。
  (二)人员核准。项目平台公司和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对申请购买保障性房源和指标回购人员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完善相关资料报市征拆办备案。
  (三)人员公示。市征拆办负责将保障性房源申购和指标回购人员名单在征地范围内的村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向申请保障性房源购房户发放《保障性房源购买凭证》和申请保障性房源指标回购户发放《保障性房源指标回购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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