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社保基金转移接续的几种情况
根据人社厅函【2020】11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中心于2020年9月对全市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简称社保基金)的转移接续情况进行了摸底,在核实过程中发现了部分退役军人社保基金转移接续均为错误转移,归类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部队未核实个人安置情况,误以为退役军人退役后未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至湖南省退役专户库,职业年金基金由个人存放。
解决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由退役军人本人、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向湖南省社保中心出具退款申请单,注明退回的具体原因。部队后勤(保障)部门根据省中心反馈的信息后,重新核定退役军人的社保基金情况,并重新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职业年金基金由本人将参保缴费凭证提供给经办机构后,将基金缴纳至基金专户库。
二、部队整体改制划转,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都一并交由退役军人本人存放。
解决办法:退役军人本人或参保单位人事负责人持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业务,按照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将社保基金缴存至对应的社保基金专户库。
社保 转移
三、退役军人本人提供给部队后勤(保障)部门湖南省退役专户库账号后,部对未按照相关业务流程办理,导致未收到转移资金或者转移信息与资金不匹配、缺少转移信息。
解决办法:退役军人本人与原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联系,属于未划转资金的应当重新划转至经办机构社保基金专户库。属于错误划转的,应与湖南省社保中心联系,申请退回资金后,重新划转并注明资金附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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