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通信铁塔站点与其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汇总
常规通信铁塔站点与其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的
相关规定汇总
常规的铁塔通信站点与其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除需满⾜⽆线覆盖外,必须遵从国家或地⽅法规规定的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通过不同渠道搜集到国家或地⽅相关法律法规汇集如下:
1、与公路距离:
从⾼速公路⽤地外缘起50⽶的区域为⾼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在⾼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需埋(架)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公路标志标牌的,应当事先经⾼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省道不少于15⽶、县道不少于10⽶、乡道不少于5⽶。另外,还需确保距离⾼速公路栅栏⼀个塔⾼距离。或征得⾼速公路或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同意。
2、与铁路距离:
2005年4⽉1⽇起施⾏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
第⼗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不少于8⽶;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
第⼗⼀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实施下列⾏为: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取⼟、挖砂、挖沟;
(三)采空作业;
(四)堆放、悬挂物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范围内,或
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中⼼线两侧各200⽶范围内,建造、设⽴⽣产、加⼯、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的为铁路运输⼯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第⼗⼋条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中⼼线两侧各1000⽶范围内,禁⽌从事采矿、采⽯及爆破作业。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修建道路、⽔利⼯程等公共⼯程,确需实施采⽯、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另外,还需确保距离铁路栅栏⼀个塔⾼距离。或征得铁路主管部门同意。
3、与堤防距离:
1992年8⽉12⽇实施的《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以及堤⾝、禁脚地、⼯程留⽤地和安全保护区。第⼗⼋条本省境内确保堤、⼲堤及重要⽀堤的禁脚地、⼯程留⽤地和安全
保护区范围,由市、县⼈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公布:
禁脚地:确保堤迎⽔⾯五⼗⾄⼀百⽶,背⽔⾯三⼗⾄五⼗⽶;⼲堤及重要⽀堤迎⽔⾯三⼗⾄五⼗⽶,背⽔⾯⼆⼗⾄三⼗⽶(从堤防两侧斜⾯与平地的交叉点算起);
⼯程留⽤地:确保堤、⼲堤及重要⽀堤迎⽔⾯和背⽔⾯均为⼆百⽶(从禁脚地外沿算起);
安全保护区:确保堤、⼲堤及重要⽀堤迎⽔⾯和背⽔⾯均为三百⽶(从⼯程留⽤地外沿算起)。
第⼆⼗条禁⽌任何单位和个⼈在堤⾝和禁脚地范围内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打场晒粮、搭棚、设摊、堆放物料、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考古发掘、以及从事其他损害堤⾝和禁脚地安全的⾏为。
⾮经省⼈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不准将堤⾝和禁脚地范围内的⼟地批给其他单位和个⼈使⽤。
另外,在堤防范围内建站,还需征得堤防主管部门同意。
4、与易燃易爆加油站距离
《汽车加油加⽓站设计与施⼯规范》GB50156-2002
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级加油站
4.0.4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管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距离,不
应⼩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油罐、加油机和通⽓管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间距(m)
机房可参照该规范中民⽤建筑保护类别的⼆类保护物进⾏设防,其防⽕间距在12~20⽶之间,
杆塔可参照该规范中架空通信线1.5倍⾄1倍杆⾼的相关规定。
由于的杆塔容易遭雷击,因此在考虑杆塔倒伏间距的同时,必须考虑杆塔遭雷击可能产⽣的危害,所以的最⼩安全间距应控制在不⼩于4/3杆⾼。取各种规定的较⼤值。
另外,还需征得油站主管部门同意。
5、与⾼压线距离
1998年1⽉7⽇实施的《电⼒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颁布第239号令),对电⼒线路保护区做出了规定。
1999年3⽉国务院⽣产办公室/公安部颁布了《电⼒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对⾼压架空电⼒线与建筑物的安全间距进⾏的
高压线辐射安全距离详细说明。
第五条架空电⼒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线路的安全运⾏和保障⼈民⽣活的正常供电⽽
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矿、城镇、集镇、村庄等⼈⼝密集地区,架空电⼒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计算风偏后的⽔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平安全距离如下:
l千伏以下1.0⽶
1—10千伏1.5⽶
35千伏3.0⽶
66~110千伏4.0⽶
154—220千伏5.0⽶
330千伏6.0⽶
500千伏8.5⽶
虽然条例对架空电⼒线与建筑物⽔平安全距离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没有针对机房或杆塔安全间距的规定,对于在⾼压线附近选址的,其⽔平安全距离可参照2007年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编
制的《⼯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信息⼯程部分)宣贯辅导材料》中第31页:3.5.2《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程设计规范》YD5050—2005 6.1.9规定:
⾼压输电线不应穿越卫星地球站场地,距35千伏及以上的⾼压电⼒线应⼤于100⽶。
在变电站附近的,也可参照卫星地球站的要求执⾏;对于35千伏以下的⼀般情况下(从安全⾓度约定),移动要求⽔平距离⾄少⼤于1个塔⾼及输电线路距地的最⼤距离。
6、与飞机场距离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程设计规范》YD_5050-2005相关条款:
6.1.7 地球站天线波束与飞机航线(特别是起飞和降落航线)应避免交叉,地球站与机场边沿的距离不宜⼩于2km,移动亦按与机场边沿的距离不宜⼩于2km。
6.1.10 站址选择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在飞机场、⽕车站以及发⽣较⼤
震动和较强噪声的⼯业企业附近设站。
同时,应征得机场管理单位的同意。
7、与其他运营商铁塔的距离
在不具备共享的条件下,不同运营商杆塔安全距离应控制在⼀个塔⾼,同时征得⽆线专业同意。(从安全⾓度约定)
8、与边坡与房屋的距离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5.4.2 位于稳定⼟坡坡顶上的建筑,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边长⼩于或等于3m时,其基础底边外边缘的⽔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公式
5.4.2-1,5.4.2-2),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得⼩于2.5m,⼀般不⼩于3m。
9、关于距离的其他要求(⾮⽆线⼯艺)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程设计规范》YD_5050-2005规定:
6.1.11 站址选择应有较好的卫⽣环境,应避开产⽣烟雾、尘粒、散发有害⽓体的场所和腐蚀性排放物的⼯业企业。
6.1.12 站址选择应有⼀定的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仓库以及地震带和易受洪⽔淹灌的地⽅,应避开断层⼟坡边缘、古河道及有可能塌⽅、滑坡、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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