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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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资源综合考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为风景资源“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编制与实施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在确保具有高度自然与文化价值的风景资源完整保护、世代传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与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夜间模式怎么设置
《生物多样性公约》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现在专业什么好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八字合婚准吗国务院建城国函字(1983)99号《关于杭州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报批稿)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
国发(1982)136号《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3号《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2001)83号文“关于发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02〕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建规[2002]20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一节风景资源评价定时关闭程序
第四条景源特征评价
1、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西湖风景名胜区”或“风景区”)与杭州城区紧密相融,形成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共生互依关系。
2、西湖风景名胜区具有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人文景观水融的特征。
3、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空间格局与景域范围具有整体性的特征,其一景一物的意义除了体现于景物本身,更在其与周围空间环境的组合中显现其价值。
4、西湖风景名胜区具有秀丽清雅的江南自然景观,是自然山水美学中的典范
(1)具有典型湖泊风景和江南山水特的水景。爱情思念短信>侠盗飞车4无敌秘籍
(2)具有繁盛而富有生机的动植物景观的生景。
(3)具有逶迤绵连的丘陵和多层次景观特的地景。
(4)具有随时入景的气象景观的天景。
5、西湖风景名胜区具有与自然景观交融一体,丰富多彩的人文景观
(1)拥有高密度、高价值的文物古迹、历朝遗宝;
(2)拥有优美感人影响深远的诗文传说、名人逸事;
(3)拥有众多江南风韵的佳构异园、古刹名寺;
(4)拥有丰多彩的民俗风情、地方产品。
第五条景源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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