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7.11.12
【字 号】杭政办函〔2007〕323号
【施行日期】2007.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3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婚假 国家规定
  《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
  为全面加强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5〕18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明确地名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地名管理工作的职能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民政局(市地名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林水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报集
团、杭州文广集团、市城建投资集团。
  二、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市地名办)。
  负责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市政府审批的地名命(更)名事项,审核市区范围内各类地名命(更)名和注销的申报材料,组织重大地名命(更)名的调研、公示或听证,审批6城区范围内各类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等的地名,核发地名使用批准文件,公告标准地名;
  负责《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城区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
  制定路牌、门(幢)牌编制标准,指导并检查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地名数据库建设,向社会提供地名电子地图查询服务;
  组织地名学研究,向社会提供地名咨询服务;
  编制、收集和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对各类地名密集出版物进行审定;
  指导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
  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二)各区人民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地名命(更)名和注销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做好辖区内门(幢)号牌的编制、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做好壁挂式巷、里、弄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做好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和地名规划工作;
  管理地名档案,编制辖区内各类地名资料和图件;
  指导辖区内涉及地名的有关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区民政局(区地名办)和各开发区、风景
txl 是什么意思区管委会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
  萧山区和余杭区政府负责审批本辖区内各类地名的命(更)名事项,由区民政局核发地名使用批准文件,公告标准地名。
  萧山区和余杭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公用设施路牌的设置工作。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在确定风景名胜点、城市公园、绿地、文保单位名称时,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
买二手房税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负责风景旅游景点(区)指示牌设置中使用标准地名,并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规定确定其位置、数量和规格。
  (三)市发改委。
  在办理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和审批事项时,对涉及地名的,应查验项目单位提供的地名批准文件。
  (四)市建委。
  督促建设单位按相关程序向有关地名主管部门申报新建市区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命(更)名。
  (五)市规划局。
  协助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各层次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相关城市规划资料;
  杭州市地名规划中已确定的地名,应在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文书编制中使用。
  (六)市房管局。
  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地名使用批准文件;其它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查验地名管理部门核发的《门牌证》;地名发生变化办理房屋坐落变更时,凭地名管理部门核发的新《门牌证》办理相关手续。
  (七)市国土资源局。
  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交的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八)市城管办。
  在新建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时,核查建设单位的路牌(含路名、桥名、河道名等)设置情况。婚姻法房产
  负责市区(不含萧山区和余杭区)已接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公用设施路牌的日常管理维护协调工作,督促设施管理部门做好路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路牌的设置位置、数量、标志的规格要求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定,地名以市地名办公布的标准地名为准。
  (九)市公安局。
  办理户籍登记以及变更户籍地址时,如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符,应当查验当事人的门牌证明;道路交通指示牌上的地名应使用经批准的标准地名。
  (十)市交通局。
  负责对六城区范围内由交通部门管养的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名称的命(更)名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会同地名管理部门做好国道两侧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工作。
  萧山区、余杭区交通道路两侧(包括国道)地名标志的设置由各级路政管理部门管理。
  (十一)市城管执法局。
  协同市民政局(市地名办)开展非标准地名违法使用专项整治活动。
  (十二)市工商局。
  在企业登记或更改地址时,其提供的“产权证明”上载明的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应当查验企业提交的门(幢)牌证明,并注明原地址;
  户外广告的发布涉及地名的,必须查验相关的地名批准证明。
  (十三)市林水局。
  负责对河流、水道、海塘等标准名称的命(更)名提出意见,并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形容伤心的成语  (十四)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
  各类新闻或信息发布所涉及的地名,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开车步骤  涉及房地产广告的,应当查验其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十五)市城建资产投资集团。
  公共交通站点名称涉及的地名,必须采用标准地名。
  三、各县(市)政府地名管理工作职责
  各县(市)政府应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并参照本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