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医疗保险现状与对策浅议-医疗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农民工医疗保险现状与对策浅议-医疗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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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方法
本文对农民工作如下界定: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口,在农村拥有少量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依靠打工或经商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民工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从所从事的职业来看,他们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活动(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农业代耕);从收入结构来看,打工所得工资或经商所得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组成部分;从所享有的权力、义务来看,他们在城市中从事着最苦、最累的工种,而他们所获得的收入却是最低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他们的保障力度也远远达不到城市居民的水平;从社会地位来看,尽管他们长期居住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但受户籍制度等的影响,他们是被边缘化的一人,处于一种“半城市化”的状态。当前我国的农民工包括以下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另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2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现状
由于我国实行城市和农村的二元化壁垒,长期以来,广大的农民由于身份的差别而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但农民工离开家乡,进入城镇务工,并从事着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苦、累、险的工种,而收入却比较微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条件使得他们更需要医疗保险来为他们提供保障。否则一旦遇到工伤、疾病或者年老、失业等状态,将使农民工处于孤立无助的艰难境地。由于农民工远离家乡,他们不能加入新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虽然农民工身在城市,却由于自身职业限制和户籍限制,使他们不能进入城镇医疗保险。这相当于将农民工排除在了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配套我国实行的城市和农村的二元化结构,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供给具有“二元结构”的特点。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主要是我们所讲的“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此体系保障项目较齐全,能够较好的保障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其中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近几年才开始在农村开展,且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差别很大。相对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当薄弱。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既不能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又由于自身
职业和户籍的原因不能加入城镇医疗体系。并且考虑到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会增加成本,雇佣农民工的个体户、企业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持消极态度。目前有部分地区开始试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但
这些措施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就业不稳定、工作流动性强、社会保险账户难以接续等特点,不适应农民工的需求。导致农民工参保面不广、参保率不高、积极性不大,现在急需建立一个新的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
2.2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2.2.1农民工低,法律维权意识差
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展较早、较快的省份。也是吸纳农民工较多的省份。而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广东省的农民工体中,年龄在29岁以下的农民工占了74.21%,而在这部分人中其文化程度超过半数都是初中文化。这就说明我国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很低。而从全国情况来看,农村的教育水平与城镇的差别较大,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文化程度差异也较大,他们的相对而言比较低。而由于的原因,使得农民工对于法律知识等的了解较少,对于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也不够,就算出现企业拒绝为农民工支付社会保险,出现工伤时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大多数农民工也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保障自身利益。
2.2.2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当前我国法制化不断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我国的
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国家出台了一些制度也主要是保障城镇居民。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立法几乎处于真空状态,现行的相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立法也都是行政立法,主要是和各部委发布的指导性条例、通知、决定等,立法效力层次低。并且在法律出台后,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其效果并不明显。另外在基金的征缴方面也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即使雇佣农民工的个体户、企业不为农民工缴纳保险金,农民工也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在企业出现参保率低、拖欠现象严重的情况下,就导致了农民工对于参保的积极性也很低。这些都是由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致使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
2.2.3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
①宣传力度不够,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农民工医疗保险建设的制度,但是由于宣传和关注力度的不够,致使企业和农民工自身对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行动上存在消极对待的心理。②地方政府的片面认识。某些地方政府仅从地方经济发展的眼前利益出发,忽视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他们认为为农民工参保,
会加大地方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负担,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甚至默许一些私营企业瞒报、漏报参保名额。正是因为地方政府的这些片面认识,使得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推行更加困难。政府不仅没有起到促进的作用,反而为了保护企业而损害农民工的利益。③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部分企业不能够按照科
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关心农民工的看病难问题,以缴费高、企业负担过重为由而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并以此来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获得高额的经济回报。
2.2.4农民工流动性大,各地医疗保险异地衔接困难重重
农民工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使得他们在一个地方只停留半年或者一年就会离开,流动性非常大。但是我国现在所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一般是市级统筹,如果农民工跨市就医,医疗保险衔接时就出现了许多困难。并且每个地区由于经济水平等的不同,报销比例等方面都会有差别。所以一旦农民工出现跨市、跨省流动时,就只能将个人账户取走,统筹账户留在原地。这就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发生:①农民工害怕自己在缴纳医疗保险后,不能从中受益,所以在一开始即不愿意投保。②雇主会利用农民工流动性大这一点做文章,会提出工作满一年才为其购买医疗保险等条件。使雇主在无形中规避了自己的责任。
③加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在年底会出现农民工退保高潮,在年后可能又会参保,这样就会造成反复参保、退保情况的发生,加大了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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