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意见
各村(社区):
为确保全镇居民人人享受医疗保障,全面建设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市20XX年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为扎实有效地做好20XX年度我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一、掌握政策,广泛宣传。
20XX年起全市将“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改称为“居民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与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期限接轨,基金标准及特困人认定等也作适当调整。对此,要求各村(社区)务必组织好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细仔地学习好文件精神,真正做到吃透政策。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和利用各种渠道,对每家居民户、向每个应保对象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对参加全市居民医疗保险的积极性,让广大人民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二、明确目标,应保尽保。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未参加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全镇村(社区)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XX%,应保居民参保人数达到XX%以上。为确保做到应保尽保,避免因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而引发的各类纠纷矛盾,对各村(社区)辖区应保人员的统计对象原则上以居民户籍所在地为准,即:居民户籍地在那个村(社区),相关的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就应当为其负责办理参保事项。尤其是对农村居民因动迁入住公寓房或进入新农村建设居民集中点居住的居民,所涉及的村与社区要相互配合、明确责任,要保障每个应保对象无一遗漏。
三、强化责任,确保实效。让每个城乡居民人人享受医疗保
障,是我们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职责之一。为此,做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全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各村(社区)务必将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功能作用,认真落实好20XX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责任,按照完成基金收缴任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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