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8.25
∙【字 号】许政[2014]47号
∙【施行日期】2014.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许政〔2014〕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市情出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强化城乡各类困难老年人托底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深化体制改革、激发社会活力,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主体;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建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
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服务全面开展。宜居养老环境明显改善;建立起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旅游休闲、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老龄产业规模显著扩大;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服务业成为我市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不少于35张;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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