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与对策
元和街道香城花园社区——胡 盛
摘 要:农村基层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苏南农村在创造“苏南模式”的同时,也积累了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基层组织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诸如“老板书记”的角冲突、村委会功能错位、村干部后继乏人等问题。如何以村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为基础,加强和改进苏南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加快苏南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是苏南农村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建设;村民自治
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要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苏南农村
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但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基层组织的要求相比,苏南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清晰认识差距,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以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建设:苏南经验
苏南农村曾以创造了令人瞩目的“苏南模式”而享誉全国。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苏南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绩的关键因素和基本经验。长期以来,苏南农村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主要有:
1. 不断创新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优化农村干部结构
主要做法是:第一,逐步推行农村基层干部直接选举制度。村党组织负责人由党内选举逐步过渡到实行“两推一选”。第二,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2006 年,苏州市在总结过去选调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职的经验基础上,专门出台了《关于选聘高校毕
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使选调大学生任村干部制度化和规范化。第三,通过“以强带弱”的并村模式精简优化村干部队伍。第四,选优配强村支部书记。
2. 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和保障机制,提高村干部素质,稳定村干部队伍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苏南地方党委和政府一方面重视对村干部的培训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发掘、培养和树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本地干部新典型,开展“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示范教育活动等形式,提高村干部素质。另一方面建立了村干部的保障机制,苏州市政府在2000 年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实行村定工干部基本报酬统筹和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各县市采取“村为主、镇统筹、市补贴”的办法,对村定工干部实行基本报酬统筹。同时全面推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稳定了村干部队伍,激发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村级组织功能发挥提供财力保障
村级组织功能的发挥依赖于集体经济实力,村干部们千方百计地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近年来,苏南地区许多村通过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农民专业股份合作
制,探索出了一条“建社入股、强村富民”的新路子,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的壮大,强化了村级组织功能的发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典型的江阴市华西村、常熟市蒋巷村等,都是通过壮大集体经济强化村级组织功能的。
二、苏南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老板书记”的双重角及其冲突
苏南农村的经济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能人经济”。早期的乡镇企业的发展就是“能人经济”的表现。村的管理也常常表现为“能人管理”、“能人政治”。目前,“私营企业主”兼任村书记的所谓“老板书记”现象在苏南农村较为普遍。应该说,“老板书记”在经济工作方面有经验、有能力、有魄力,有利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利于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也有利于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些“老板书记”中也确实涌现了一批政治素质高、公益意识强,甚至为了集体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的优秀典型。但是,这种典型是建立在“老板书记”个人所具有的高度思想觉悟基础上的。从总体来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老板书记”,同时管理着代表“公益”的村和代表“私利”的私营企业,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双重角的冲突所导致的失衡,即从“公”偏向“私”,甚至假公济私。“老板书记”是目前我国农村
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殊现象,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发挥“老板书记”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作用,防止其潜在“危险”的出现,是一个亟须探索的问题。
2. 强村民委员会会议 ,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苏南农村近几年经过并村后,如我们元和,村的规模一般都较大,人口多的达万余人,少的也有3000 人左右。加上有的村民户口在本村,人却住在外面买的商品房、流动性大以及缺少大型会议场所等原因,使得作为村民直接行使自治权的村民会议难以组织召开。各村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权一般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有些村的村民代表会议也不能正常召开。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中,村委会居于实际上的主导地位,有些本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实际上由村委会讨论决定。这种制度运行的偏差造成村民的“弱势”和村委会的“强势”,影响了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给村委会和村干部的自利行为留下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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