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
∙【公布日期】2012.07.04
∙【字 号】林改发[2012]80号
∙【施行日期】2012.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邮政小额贷款条件正文
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改发[2012]80号)
各市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精神,搭建林银协作平台,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难问题,促进林农增收、林业增效和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山东省林业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各单位在贯彻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
2.“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3.“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工作小组名单
4.“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试点县(市、区)名单
5.“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贷款发放统计表
山东省林业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难问题,构建资源增长、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生态改善的长效机制,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山东省林业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有效满足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需求、全力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邮储银行优势,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共同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林业部门与邮储银行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的组织体系和长效合作机制,为林业企业和林农畅通融资渠道、提供信贷支持,促进我省林业与银行业协调发展。
二、活动目标
深入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充分发挥邮储银行服务体系健全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信贷支持林业发展力度,实现林银共同发展。
(一)2012年符合条件的市全部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1万户林业企业和林农提供5亿元以上信贷支持,初步搭建林银协作平台,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难问题。
(二)2013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林银合作成果,为林业企业和林农提供信贷支持达到20亿元,建立我省林业系统和邮储银行系统的全方位合作机制,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三、活动内容
为满足林业企业和林农的多样化贷款需求,结合当前我省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山东要求和邮储银行信贷产品实际情况,拟采取下面四种合作模式:
(一)林权抵押贷款。主要面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服务、贸易等行业的林农、林业企业主等农村及城镇生产经营者,以个人名下林权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借款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生产经营能力,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相关产业经营活动,有长期从事林业的意愿和条件;经营林地林木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成熟的生产经营经验技术,生产经营效益良好,产品有市场,有好的发展前景。林权抵押贷款单户授信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方式。
(二)林业合作社社员小额贷款。林业合作社须依法登记成立,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相关产业经营活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具有民主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财务管理标准,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开展统一经营服务的场所和条件手段,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服务运行比较规范,有可行的发展规划。合作社社员可以1-2个保证人申请保证贷款,或3-5户有经营业务的社员组成
一个联保小组申请联保贷款,其中农户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商户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小额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等方式,并实行“还款利息五免一”的优惠活动。
(三)林业企业经营性抵押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商务贷款和小企业贷款。
1.个人商务贷款。林业企业以个人拥有的房产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担保方式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最高可获得500万元授信额度,五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个人商务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及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四种,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
2.小企业贷款。
一是小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林业企业以企业、企业主个人或其它第三方拥有的商品房住宅、商业物业、工业厂房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授信额度,两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还款方式主要包括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及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三种。小企业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
二是小企业动产质押贷款。林业企业以企业、企业主个人或其它第三方拥有的原木、纸浆、纸制品等存货作为质押物,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最高可获得贷款金额2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还款方式与利率同小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
(四)林业龙头企业+农户贷款。邮储银行依托林业龙头企业向与该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农户发放林业贷款,林业龙头企业为农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或邮储银行向与林业龙头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农户发放林业贷款,通过邮储银行和林业龙头企业确定的专业性担保机构为农户提供担保。具体流程为:各级林业机构向邮储银行分支行推荐当地林业龙头企业,邮储银行选择合作企业并获取,并按照贷款流程发放贷款。
四、激励约束
(一)激励机制。1.对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推行效果显著、信贷资产质量优良的各级林业机构和邮储银行各分支行,由省林业局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予以表彰。2.对诚实守信、按时还款的林业企业和林农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化、服务优先和利率优惠等政策。
(二)约束机制。1.林权抵押贷款时点逾期率超过3%或贷款风险急剧增大的各分支行,
邮储银行停止发放辖区林权抵押贷款。2.对有意逃避银行债务的林业企业和林农实行通报、停贷等措施,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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