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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23
【字 号】商政办发[2011]67号
【施行日期】2011.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金融机构:
  《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实施方案
  为改进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方式,提高金融支持全民创业水平,结合商洛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金融助推全民创业,实现富民强市”为目标,发挥金融机构整体合力,加强部门联动,培育扶持创业项目,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建立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在全市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以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创业服务体系,激发全民的创业热情和创业能力,使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2011年实现新增中小企业创业贷款10亿元,个人助业贷款5亿元。2012年―2015年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年均增长30%。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全社会劳动者就业水平明显提升,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基本形成。
  二、工作重点
  (一)搭建平台,建立项目信息库
  1.建立创业项目对接平台。金融机构与人社局、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农业局、供
销社、担保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打造创业项目推介、政策咨询、贷款衔接、后续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实行创业项目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或各类创业主体依托服务平台进行政策咨询、项目融资申报,主动组织项目筛选、对接。人社局、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农业局等部门积极开展项目鉴证、推介。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及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做好项目引导,加强流程监控。
  2.建立全民创业项目储备库。市发改、财政、工信、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广泛搜集优势创业项目,建立储备库,加强成长型项目的培训和辅导,编制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录,实施重点项目金融跟踪服务。
  3.建立全民创业信用档案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健全创业项目信用机制,制定创业项目信用培育计划,建立创业主体信用档案,对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创业主体,及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扶持创业项目做大做强。
  (二)突出重点,创新信贷模式
  1.积极推行小企业信用联盟模式。对由3―5家企业组成信用共同体的大学生创业,推行小
企业信用联盟授信贷款,每家分别授信30万元、颁发《企业法人贷款证》,期限2年,实行余额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对科技项目创业带头人+小企业联盟,可适度放宽贷款条件,授信额度每家最多可达50万元。银行监管部门积极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增资扩股,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贷款工作部门,增加小企业贷款和授信额度,提高小企业的贷款比重。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节能环保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提高贷款额度。对创业业绩突出、个人信用记录优良的创业者实行授信制度,可发放30―200万元以上的信用贷款。
  2.推行进城创业农民和回乡投资办企业人员信贷模式。各金融机构按照小额农贷管理办法,对回乡投资办企业人员,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一还款来源有保证,在其自有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农发行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就业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农业银行加快发展 “惠农卡”贷记卡业务,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富秦家乐卡”的作用,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成为支持农民创业的重要方式。邮政储蓄银行扩大农民小额贷款范围,拓宽农民融资渠道。
  3.积极推行“双贷双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模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为贷款对象,通过对合作社评级授信,由合作社统一担保,法人及社员分别承贷。社员按比例缴纳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农信社根据实际确定合作社社员授信总额度。社员间可自愿组建联保小组,根据社员资信及信用状况,实行1―30万元的差额授信。
  4.积极推行个人创业贷款模式。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业者个人贷款业务。依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扩大授信额度、降低担保条件、落实利率优惠,开发个人助业贷款业务。对已经营两年以上,具有较为成功的经营经验和良好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良好的成长型微、小型项目,将贷款额度增加到10万元。对农村专业户、致富能手、个体私营户兴办企业,结合各自的经营特点,与担保机构合作,积极稳妥地为创业者提供30―200万元大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合作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行为,提供人均不超过30万元的信贷支持。对具有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以及经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认定的效益较好的企业员工创业,可为创业人员提供最高反担保30万元、3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小额担保贷款的,可视其经营规模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增加(5人以上)的情况,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最高限额可达200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
创业、下岗再就业人员、青年创业、巾帼创业、大中专生和退伍军人创业的,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对象经营项目、个人信用和偿债能力等情况,将贷款额度放宽到10―30万元。对国家机关干部离岗自主创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为其个人创业提供多种融资服务。
  5.积极探索保险产品创新模式。各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在全民创业过程中的经济补偿功能,为全民创业提供保障。积极开展人身保险,为创业者提供人身伤害和人身意外保险,开办以仓储产品、房屋和设施等财产为标的的保险业务,增强创业者的抗风险能力。不断扩大种养业和设施农业等涉农保险范围,为“三农”创业者提供有效保障,降低其行业风险。积极探索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小企业集合贷款在内的多种信贷保险方式,拓宽创业者融资渠道。
邮政小额贷款条件  (三)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1.改善信贷服务,提高审贷效率。各金融机构全力为支持全民创业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简化贷款程序,设定合理的授信和还款方式,落实利率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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