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报条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
一、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报条件及优质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已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成长性较好;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可酌情放宽至75%及以下);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务收入需占营业收入的30%以上);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划分标准如下所示:158  ****  ****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页面截图;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7.“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情况说明(非必需);
8.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推介工作要求
1.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交由属地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
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3.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需于11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纸质盖章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四、合肥市各区县优质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158 **** ****
(一)庐阳区企业贷款贴息、融资奖励补贴政策
(1)优质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纳入统计并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大数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老字号企业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其在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30%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类企业择优奖补均不超过10家。
对纳入区级备案的拟上市后备企业,对其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新
增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2)支持企业过桥贷。对当年成功办理、依法合规使用并及时归还续贷过桥资金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续贷过桥总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3)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支持庐阳区企业融资,对支持庐阳区企业年度贷款发生额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担保机构,分别给予核心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不受注册地限制。(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二)庐江县优质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
对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80万元及以上(含出口免抵税额)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当年实际发生流动
资金贷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利息50%财政贴息,单个企业的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由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且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含出口免抵税额)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利息50%财政贴息,并对优质小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享受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上缴各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范围不包括粮油加工企业,贴息总量和担保费补贴总量分别为1400万元和300万元,经审核全县工业企业应贴息和担保费资金超过总量的,同比例缩减。
(三)蜀山区企业贷款贴息奖励补贴政策
设立5亿元规模的“科创贷”、“战新贷”、“战新租”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鼓励和支持科技型战新企业自主创新,设立3000万元规模的“战新券”,聚集公共服务资源,协同开展定向服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商务等战新企业发展。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