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X〕5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现就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等有关事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筹考虑我市转型发展、城市发展和环境治理需要,兼顾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和驾驶员承受能力,在不提高市民乘车成本,不让经营者承担过高更新成本、节能减排不增加运营成本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公平公开、规范高效、分期分批推进X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工作。
二、经营者资格条件
(一)符合资质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现有客运出租汽车企业;
(二)有符合规定的客运出租汽车;
(三)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车辆标准
本次更新车辆为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车辆标准为:
(一)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二)380V电压,40千瓦充电桩。电池使用质保期8年,且电池容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300公里至400公里;
(四)轴距在2600mm以上,后备箱容量不小于400L;
(五)配置动力电池单体及电池组温度、电量等主要工作状态的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和实车监控装置,能够实现超出正常状况时车内及时报警;新车船税
(六)电磁辐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电装置;
(七)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计价器、顶灯、空车牌和信息化智能终端。信息化智能终端具备卫星定位、移动通讯、安防报警、录音录像、行驶记录、电召调度、导航监控、证件显示等功能;
(八)市区内出租汽车车身颜统一为蓝白。
车辆更新后,新车牌号码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发放,营运价格仍执行现行标准。
四、营运设施要求
计价器、顶灯、信息化智能终端等客运配套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要求,与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相兼容,留有技术升级、功能拓展所需要的接口。
五、更新范围和进度
此次车辆更新范围标准为:经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营区域为X市区的1359辆客运出租汽车。
按照国家出租汽车营运车辆8年报废的相关规定,X年完成车辆更新300辆。优先更新老旧车辆,剩余车辆分期分批完成。
六、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
经营者提交、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具审查确认书。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申报
1.经营者填报《X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
2.经营者交回旧车《道路运输证》、特业牌照,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审核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经营者身份资料、车辆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X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上加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合格专用章。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报废气瓶、旧车
经营者到气瓶检验单位办理旧气瓶报废手续,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凭报废凭证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旧车销户手续。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气瓶检验单位、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五)出具车辆更新通知书
经营者凭审核合格的《X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汽车报废手续和营转非手续,办理《X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六)新车入户
经营者凭《X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到车辆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单位选择购买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
经营者办理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免税手续,缴纳交强险等保险,凭《X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购车发票、新购车辆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免税证明、车船税免税证明、交强险凭证等手续,到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新车入户手续。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保险公司。
(七)计价器检定
经营者到市质量技术检测部门办理新装计价器检测。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八)验证验车
经营者携带新车行驶证、新计价器检定合格证、新车合格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等证件,带车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指定地点办理车辆验证验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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