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千古情》门票代理授权书
宋城演艺《丽江千古情》演出
门票代理授权书
甲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丽江市玉龙县说走就走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决定合作经营丽江千古情门票代理授权,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企业名称:
1、甲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云南省丽江玉龙县城玉兴西路88
2、乙方:丽江市玉龙县说走就走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金家园小区411单元301
二、合作经营项目:组织散客游客到宋城旅游区观看演出表演。
三、结算:
1、团队:团到乙方前,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需预付地接费的80,团队行程结束后,若无问题,甲方在一周内付清余款。
2、散客:半月一次结算。
3、乙方每月28号前将该团所收团款的发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财务结帐。
四、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 甲方按双方商定的乘车线路,在丽江古城中组织游客交甲方接待。
2 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未乙方同意,交旅行社接待。
3丽江旅游介绍) 甲方广告宣传和促销。
4 甲方安排专人以乙方的名义同行销售。
5 甲方有义务对游客介绍、讲解清楚行程内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时,客人按事先约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 乙方制定旅游线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价交甲方销售和核算报价,以便甲方市场的竞争。
2 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甲方团队的地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拒绝接团或甩团。
3 乙方应市场随时向甲方地接价格的情况和线路的更新。
4 乙方应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宣传和促销。
5 乙方有义务就地解决因不因素的客人投诉,将问题遗留给甲方。特殊情况,双方即时协商解决。
五、利润分配:
甲方按乙方的地接成本价核算后销售所得利润归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团队所产生的回佣归乙方。
六、办事机构:
1 甲方派人设立“运营部”专管该项工作。
2 “演出门票对外开放代理”设在甲方。
3 甲方“《丽江千古情》演出门票代理授权”由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全权办理,并由“运营部”团队操作。
4 “《丽江千古情》演出门票代理授权”所需费用由甲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1、可抗力情况的:双方应竭力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在无法时按双方各50承担损失。
2、解决合同纠纷的:本合同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贵阳市旅游局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地方法院起诉。
3、双方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赔偿的损失外,另付1万元违约金给另一方。
4、双方在本合作存续期间加入本线路的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
八、 双方协商经营的旅游线路及服务标准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规定。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丽江市玉龙县说走就走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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