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经研究决定,对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等事项进行调整。
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
结合我校实际,本着统筹资源,尊重学科差异的原则,从2012年9月开始,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生岗位助学金按下列标准执行,每学年发放12个月。
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资助标准 单位:元/生·月
中期考核前 | 中期考核后 | |||||||||
分类 | 导师出资 | 学校出资 | 合计 | 导师出资 | 浙江大学 在职研究生学校出资 | 合计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20% | 30% | 30% | 20% | 30% | 30% | |||||
Ⅰ类 | 200 | 1200 | 1400 | 300 | 2800 | 2300 | 1800 | 3100 | 2600 | 2100 |
Ⅱ类 | 500 | 1700 | 800 | 3600 | 3100 | 2600 | ||||
Ⅲ类 | 800 | 2000 | 1300 | 4100 | 3600 | 3100 | ||||
注:1.分类。Ⅰ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Ⅱ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农学、医学;Ⅲ类:工学;
2. 从2012级开始将通过中期考核对20%的博士生进行分流,分流后的学生将不再发放津贴。2011级以前(含2011级)学制内80%的博士生学校资助按上述方案执行,导师标准参照执行,其余20%的博士生按原标准执行。
3. 2012级扶植基金资助标准相应做上述调整,但从2013级招生开始,扶植基金引入竞争机制。
二、八年制医学博士生后四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博士生,学校津贴按照1200元/月标准执行,每学年发放12个月。
三、中期考核与岗位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
浙江大学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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