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行政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象山教学点学员手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中共象山县委党校
2011年9月
目 浙江大学 在职研究生录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
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的规定
三、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办法
四、浙江大学关于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五、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问题解答
六、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七、象山教学点课堂纪律管理制度
八、课程设置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
为维护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质量,各级管理人员、教学人员都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认真负责,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有关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如下:
一.教务管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务管理主要由学院(系)研究生秘书负责,或在研究生秘书指导下,由其他教学管理人员负责。
教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与研究生院配合,做好课程进修班的宣传和报名工作;审查学员的资格,验证学员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原件。
2.做好进修学员名单的汇总、录入计算机、发放缴费通知和入学通知的工作。协助有关人员收取报名费、学费和教材讲义费等。
3.协助学院、系领导选派班主任,组织开学典礼。
4.定购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目,打印讲义,收取教材费。
5.根据培养计划,制定每次授课期的课程表。
6.协助教师印制考卷,安排课程考试,并通知研究生院安排监考人员。安排缓考、补考及重修课程。
7.登录考试成绩。
8.协助处理考试违纪事件。
9.每学期未统计监考场次,汇总监考人员名单,发放监考费。
10.进修班结束后,将考卷、考试情况表、教学日志、学员签到册、成绩单及每门课程空白试卷两份汇总,同原进修班其他报名材料一起存档。
11.协助学院与领导组织结业典礼。
12.监督教师和班主任履行职责。
二.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工作是连接学校与进修班学员的纽带,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班主任可以由学院、系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各学院、系应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热心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的人员担任班主任职务。
班主任职责主要为:
1.将每期授课的课程表,发给学员和任课教师;制定考核表,认真检查课堂纪律;协助任课教师严格执行课堂点名制度;在考试之前统计出缺课学员的人数、次数,如果一门课缺课达到总课时的1/3,要通知学员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并安排学员补修;参加该班课程考试管理,协助安排好每门课程考试的时间、教室,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办理补考、缓考手续。
2.负责组建班委会,指导班委会开展形式多样、有意义的活动,增强学员之间的友谊和凝聚力,发扬浙江大学求是精神,以利于营造良好学习环境。
3.每学期至少一次召开进修班学员或班委座谈会,加强与学员的联系,了解学员的情况,
听取他们对教材、教师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开课院、系及研究生院。
4.协助任课教师及教务管理员订购教材,负责教材的发放;负责填发进修证;负责制做结业证书等工作。
5.班主任应熟悉和掌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便于及时为学员解答有关问题和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管理秩序。
三.任课教师职责
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开课的教师,应具有研究生教学经历,富有经验并认真负责。
任课教师职责如下:
1.教师接到讲课任务后,应选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目,并及时定购。因特殊原因而没有教材的课程,应及时提供讲义。学员用教材、教学参考书或打印讲义的费用,由学员自理。
2.教师要根据培养计划,按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要求和在职人员的特点,制
定教学大纲,精心备课和组织教学,指定一定的自学内容,布置足够的课后作业,教学过程中应开展一定时数的学术讨论活动。不得随意降低课堂教学时数和教学要求。
3.教师应在上第一堂课时告知学员本课程的教学要求、考试方式、作业要求等。
4.平时作业可以根据各专业情况,要求学员做读书笔记、小论文、小设计等,其成绩可占总成绩的10-30%,到课率也可占一定比例。
5.每次上课,应督促学员在签到册上签到。学员因故缺课超过1/3学时、无故缺课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不交作业者,不得参加考试,应作重修处理。
6.每次上课后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如需调换上课时间或地点,均应事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并报告院、系主管领导。
7.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可视课程性质安排时间复习,但不得以复习方式泄漏试题,更不能用考试命题原型给学员复习。
8.考试题应严格保密。试卷由任课教师负责打印与保管。
9.考试形式可以开卷、闭卷、课程论文。如为开卷考或闭卷考,教师应准备A、B卷。考试应有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题目,以便学员充分发挥独立思考的能力。考试时间为2.5小时,试题的量应掌握在最快的1.5小时完成。
10.教师应将考试时间提前两周通知班主任,以便安排考场和监考教师。任课教师应担任主考,必须提前10分钟到考场,并向学员宣布考试纪律。主考和监考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考试程序。
11.学员考试成绩不及格,但成绩在50分以上者,给予一次补考。考试成绩低于50分或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应要求其事先申请缓考,报班主任备案、同意,否则不得缓考,作重修处理。缓考、补考及重修课程都要报告教务管理人员和班主任,以便及时给予安排。
12.学员的到课率、作业成绩、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均占有一定比例。每门课程的评分情况应呈正态分布。鼓励实行相对评分,有一定的不及格率。
13.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在一周内将考卷、考试情况表、教学日志、学员签到册、成绩单及空白试卷两份交教务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14.教师务必自觉遵守各项教学要求。管理部门有权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听课等常规性检查。管理部门对教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将予以表彰;对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也将采取相应措施。
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的规定
浙大研院(1999)009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需求,鼓励社会各界优秀在职人员结合本职工作继续深造,我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招收研究生课程进修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资格
1.申请进修硕士研究生课程者,一般为获学士学位后工作二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工作业绩优秀,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岁。申请者如前置学历无学士学位,应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后工作满四年以上,且工作业绩显著。
2.申请进修的专业,应与原有本科学历专业相近,并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二.招生办法
1.经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审查,并报浙江省学位办公室登记备案,获准同意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可以招收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到主办学院(系)报名,如为我校与外单位联合办班,可由联办单位组织报名。
2.申请者领取《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一份),填写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起交主办学院(系)审核。
3.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进修人员材料(如有必要也可组织考试)后,确定进修名单,发给交费和入学通知。
4.研究生院与主办学院(系)将为进修班举行开班仪式,每位学员必须到会,参加始业教育。主办学院(系)为课程进修班委派班主任,选定班组长,发给学员进修证。
5.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由研究生院个别受理研究生课程进修。报名时间一般
为每年五月上旬。申请者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科报名,领取《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一份)。审核条件与课程进修班学员相同。
三.进修要求
1.进修班学员修课应按培养计划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和成绩管理由主办学院(系)负责,进修结束后,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个别进修学员应参照所学专业硕士生培养要求,制定课程进修计划,由学院(系)研究生秘书审定。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应到研究生院培养科办理选课手续。未办选课手续自行听课的成绩无效。个别进修学员应随本校研究生班级听课和考试,任课教师不得为进修人员单独开课或单独考试。每学期考试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单送研究生院培养科登记成绩。
3.进修学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应事先向任课教师请假。所有课程必须随上课班级参加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如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事先申请缓考。
一门课无故旷课三次,或缺课1/3以上课时或不交作业者,不得参加考试,需重修该课程,由所在学院(系)为其安排补修时间。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但需另交补考费。学位课和必修课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将终止进修。如有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考试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4.进修学员必须遵守浙江大学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和进修规定,违章者,取消进修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6.进修年限不超过3年。如在3年内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将终止进修。
四.证书发放
进修学员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发给“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五. 单科进修
1.各高、中等院校为提高师资水平或晋升职称必需进修研究生阶段主干课程的,可以推荐有关人员来我校单科进修研究生课程,进修门数不限。收费标准按所修课程总学分数计。
2.单科进修人数较多可以组成进修班的,以主修课程所在学院(系)为主组织报名和教学管理。
3.个别人员单科进修研究生课程,在每学期开学的两周内,到研究生院培养科办理手续。课程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将考试成绩单交研究生培养科。
4.单科进修结束,由研究生院出具进修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六.附则
1.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学费按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2.课程进修班学员因故终止进修,一般不办理退学手续。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者,管理部门将予专门审查,获同意者,可按情况退还;(按学期计算;即在开学前提出退出收取手续费后,已交费用的其余部分退还,。在第1学期中及第2学期前提出退出,应扣学费的1/3再加管理费500元。在第2学期中及第3学期前提出退出,应扣学费的2/3再加管理费500元。在第3学期中提出退出,学费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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