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评奖评优的激励作用,促进创新型研究人才的培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组织工作
生命科学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由研究生事务委员会主席任组长,研究生办公室老师、各班级班长任组员,组织实施本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
(二)评奖评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2、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收到处分;
(2)培养方案内必修课成绩不及格;
(3)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4)未完成三轮有效实验室轮转的直博生不参评入学前三年内的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5)其他另有规定的奖学金根据相关细则执行。
(三)评选程序
1. 奖项和名额分配:每年9月底,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本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及当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人数,统筹分配奖项和名额至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依实际情况进行奖项、荣誉称号的分配。
2. 个人申请: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向研究院提交申请材料。
3. 初选:研究院汇总候选名单,根据具体评分细则,产生初选名单,并汇
总有关表格和材料,报生研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 公布初审名单:生研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评选后,在研究院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进行公示(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5. 学校评审:研究院将汇总名单和评奖评优材料按要求递交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人选的审查、复核工作。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6. 评选时间和程序在本文件中有具体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二、评分细则
(一)总分计算
二年级(硕士生、直博生、普博生):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30%+科研成绩×40%+能力评价×30%
二年级以上(硕士生、直博生、普博生、转博生):总分=科研成绩×80% + 能力评价×20%
注:以上每一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
(二)加分细则
1.学习成绩
(1)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课、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
(2)培养方案内选修课不及格者该门课分数以0分计算;
(3)英语课免修者英语成绩作70分计;B3课程合格者成绩作80分计;若有课程标记为“通过”成绩作70分计,“良好”成绩作80分计,“优秀”成绩作90分计;
(4)培养方案以外或跨专业选修课成绩不计分。
2. 科研成绩
(1)指评奖评优学年内所发表论文(论文发表以Online时间为准)、毕业班学生录用论文(不包括正在退修的论文)
(2)论文计分:
研究论文:
①IF≥10的研究论文,第一作者加满100分/篇,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则平
分该分数,即若有两位共同作者,每位得分为50分;若有三位共同第一作者,每位得分33分;
②5≤IF<10的研究论文,第一作者加50分/篇,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则平分该分数,即若有两位共同第一作者,每位得分为25分;如果有三位共同第一作者,每位得分17分;
③IF<5的研究论文,第一作者加20分/篇,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则平分该分数,即若有两位共同第一作者,每位得分为10分;如果有三位共同第一作者,每位得分7分;
④对于研究论文中的非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位到第五位作者的依次加二作10分/篇、三作8分/篇、四作6分/篇、五作4分/篇。
综述文章:
综述文章,第一作者一律加20分/篇,其他排名的不计分。
* 影响因子以当年最新出台的影响因子计算;以上可累计加分,论文部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3. 能力评价
(1)社会工作
①学生干部
a. 加分对象:
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博会、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和工作小组等学生组织干部。
b. 加分细则如下
类别考核等级主要依据加分分值
①研博会主席团;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优秀积极带头组织和参加各项
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受
到学校奖励或表扬
40
合格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党、团活动。
20
②研博会部长;副班长;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优秀积极主动协助类别①工作,
受到奖励或表扬
30
副书记合格能够协助类别①开展工作15
③研博会委员;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工作小组成员优秀积极主动协助类别①、②开
展工作
20
合格能够协助类别①、②开展工
10
浙江大学 在职研究生
注:1、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值。2、加分考核等级由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党、团组织及相关部门评定。
②志愿者服务
a. 加分对象:
参加各类校级及以上的志愿者服务,根据研究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给予加分。
b.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级别加分分值
国际10
国家级7
省级  5
地市级、校级  3
注: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2)学术活动
①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加15分,有海报展出加8分;
②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加10分,有海报展出加5分;
③参加学校创新论坛、学科竞赛加5分,获得奖项者加10分;
④参加本院博士生论坛加5分;参加本院Poster Day加2分,获得奖项者加5分。
注: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5分。
(3)文体活动
级别等级加分分值
全国前三名10
第四到第八名  6
省级前三名8 第四名到第八名  5
校级前三名  6 第四到第八名  3
院级前三名  5 第四到第八名  2
注: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4)荣誉称号
①校级荣誉称号加5分;②省级荣誉称号加10分;③全国级荣誉称号加15分。以上三项包括校、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共产党员。
注:若有其他类型荣誉,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
以上各类能力评价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以上各项加分均需附上相应证明,所有成果须为上一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期间。
(二)研究生填写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获得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学金。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获得研究生先进班级荣誉的,由学校发给奖状和班级活动经费。
(四)凡已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金等。获奖同学应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铺张浪费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行为。
(五)获得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履行专项奖学金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
(六)研究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成绩、评奖结果有意见、异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研究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各类奖学金奖金不可兼得,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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