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文旅企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支持文旅企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辖区旅游产业快速发展,但受疫情及其他因素影响,文旅企业面临一定的发展困境。为促进辖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尽快恢复发展,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了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力度,但仍在一些问题,需予以关注并加以解决。
一、文旅企业基本情况
(一)旅游业快速发展
辖区全面推进文旅融合,大力实施“旅游兴和”战略,精心设计和打造多条精品特种旅游线,通过开发房车游、登山、漂流、骑行、探险、低空旅游等多个特旅游项目,形成一站式体验目的地。提升“夜市”、“非遗”巴扎、玉石文化、文创商品等品牌效应。辖区现有A级景区38家,4A 级景区8家,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项目1个。全辖区共有1033家文旅企业,其中:文化企业888家,旅游企业145家,星级农家乐78家,星级宾馆11家。2022年1-6月辖区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508.50万次,同比增长6.22%,实现旅游收入33.02亿元。
(二)当前辖区文旅企业面临的困境
一是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辖区各景区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景区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游客的满意度不
高;影响旅游服务质量的“三难一不畅”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部分偏远景区的路段通讯信号未全覆盖。
二是景区体验感不足。受疫情的影响,景区提档升级相对缓慢,吸客能力、留客能力有待提高;游客参与、体验新
业态能力不足,缺少营收增效的有力手段。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文旅企业对自身市场定位不足,盲目扩张市场,同时金融机构对文旅企业贷款风险性评估偏好不同,导致信贷投放力度不足。
三是缺少专项补贴文旅企业的资金。当前,因辖区财政资金紧缺,难以单独拨出专项资金用以扶持文旅企业发展。另,文旅企业缺乏内生动力,旅游项目单一、配套设施及服务不足,导致旅游服务水平低下,难以吸引外地旅客、带动旅游业恢复发展。
二、金融支持文旅企业基本情况
(一)金融助力旅游快速发展。近年来,辖区中心支行积极挥货币政策窗口指导作用,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辖内法人银行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向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贴息支持,发挥利率传导机制,有效降低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成本。围绕“旅游兴疆”战略,强化与地方旅游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对接名录库,并推送辖内各金融机构,做好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对接,推动旅游贷款增量扩面。
(二)加大文旅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信贷支持。截止2022年6月末,辖内金融机构发放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3368.44万元,同比增加683.41万元,增长25.45%;住宿和餐饮业贷款34491万元,同比增加3451.72万元,增长11.12%。2020年以来的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分别向县约特干古城、墨玉县拉里昆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文旅企业投放1亿元和2亿元项
目信贷资金,有力支持重点文旅企业的发展。
(三)推动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在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辖内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利率的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效能,辖区中心支行发挥存款利率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2022年上半年,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加权平均下降至6.78%。
(四)强化政策传导落实,改善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征信服务。自2020年疫情蔓延以来,辖区中心支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或文旅企业,给予贷款延期还款服务支持,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使客户不列入违约名单中。
三、辖区金融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金融业发展前景
(一)金融机构防范风险考核机制严格,难以更加有效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因目前辖内国有商业银行本级信贷受限,国有商业银行本地没有贷款决策权,因而只重视存款,弱化贷款,加之上存资金的存贷差过大,以致新增存款以上存的方式流出本地,削弱金融支持旅游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另外,金融机构将信贷风险与信贷人员的职位、工资、奖金等挂钩,并追究终身责任,而正面激励却相对不足,“功过不能相抵”,奖罚不相匹配,导致信贷人员持有“从紧从严”的放贷心态,导致出现惜贷、惧贷现象。县域旅游业经营者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门槛”高。
(二)金融机构对旅游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还需加强。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当地旅游产业发展的了解和沟通不够,对旅游项目的特征、数量、发展前景以及国家对民族辖区扶持政策缺乏全面了解,对项目预期收益、风险程度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另一方面,由于旅游项目资金投入大、建设时间长、回收周期慢,项目单位在申请贷款时很难到价值足够大又能长期保值的抵押物。加之缺乏能为中小企业、工商个体及农户融资提供担保的机构,从而造成金融机构“难贷款”和旅游业经营者“贷款难”现象并存。
(三)旅游业缺乏龙头企业带领,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辖区缺乏旅游龙头企业,旅游企业普遍实力较弱,旅游投资收益普遍偏低。另外,长期从事传统落后农业的农民普遍缺乏财务管理意识,经营“农家乐”或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旅游休闲避暑的经营者,多数未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簿不健全,金融机构对其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及效益都无法做出准确的评价,从而无法控制贷
款风险。
四、辖区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重视程度,降低贷款准入“门槛”。随着乡村振兴农村经济的发展,旅游业不仅是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也是金融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引起重视,将其作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予以支持,主动破解融资难点,创新符合县域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降低旅游企业的贷款准入门槛,在利率、期限予以优惠,特别是要优先支持合理利用古村古镇、
民族村寨、农业经济特、农业和农村景观资源发展观光、特和休闲旅游项目和企业。
(二)积极探索融资途径,夯实发展基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引导、支持旅游企业或农户成立行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并加强与这些组织的合作,鼓励信用共同体成员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争取信贷支持。同时,金融机构应主动将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信用贷款等多种信贷模式与农民发展高效观光旅游业结合起来,予以信贷支持。
(三)扩大有效担保范围,加大支持力度。辖内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依托县域旅游资源和整体开发思路,从探索扩大抵质押标的入手,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
型旅游生产设备、林权、水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用于旅游企业的贷款担保。
(四)依托特农业,促进旅游业全面延伸。从区域支持“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的特农业发展入手,结合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开发具有影响力的旅游精品。同时,县域旅游业发展要与农业紧密结合起来,与当地文化遗迹结合起来,增加文化内涵,增加民族风情展示、民族产品开发、林果业及地方特深加工等项目,并向餐饮、休闲服务业延伸,扩大产业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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