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主席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能是什么?可为参保单位及个人提供哪些服务?
答:《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由哪两部分组成?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提前支取?利率如何确定?如个人死亡,个人账户是否可以继承?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由谁承担?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
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7.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转移?如何确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9.基本养老金由哪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1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1.国家根据哪些因素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二、工伤保险
12.工伤保险征收费率如何确定?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13.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14.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伤残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15.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但不认定为工伤的是哪几种情形?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按照国家规定哪几种情形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7.按照国家规定哪些工伤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8.工伤职工如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应如何处理?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19.哪几种情形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的。
三、生育保险
20.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1.生育医疗费用包含哪些项目?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2.职工哪些情形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医疗保险
23.城镇居民中的哪些人,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4.哪些医疗费用,可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25.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险1金是什么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就医的。
五、失业保险
26.失业人员符合什么条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支付?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8.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哪些手续?失业人员凭哪些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
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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