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微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九江学院微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学生自发组建的,接受共青团九江学院委员会社团联合会管理的,有组织有纪律的公益性质的学生社团。协会活动同时接受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接受新浪微博的指导,并加入新浪在校实习生体系。
第二条 协会宗旨
协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服务九院师生、沟通同学情谊、分享校园精彩为宗旨。
第3条 协会主要任务
(一)协会成立新闻采编小组,并和九江学院校媒合作,每日采集有关九江学院的新鲜事,用图文的形式发到微博上,让师生了解九江学院的资讯。
(二)联络九江学院各机构和社团,在其所组织的活动中,引导活动参与者积极通过微博宣传和记录活动过程,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三)在九江学院内其它学生团体组织的讲座、会议中,通过与学生团体和微博运营商沟通,在会场中加入微博互动大屏幕,通过现场参与者发送特定的微博,实现会场情况的大众性实时直播以及会场内外的及时沟通;
(四)作为联系九江学院学生、学生团体与微博运营商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学生团体协助进行微博认证,增强九江学院学生团体在微博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发动九江学院学生微博用户参加微博运营商发起的线下活动,在微博运营商发起的比赛中承担九江学院分赛区的组织工作;
新浪微博会员特权(五)通过微博发起或帮助其它协会发起各类线下公益活动;
(六)关注并收集九江学院学生、学生团体以及教工、教工团体通过微博发表的精彩言论;每年整理制作一本《九院微语录》;
(七)定期在三食堂广场设点,为同学们开通和使用微博提供技术咨询、解决技术问题,例如手机客户端的安装、微博应用的咨询等;
(八)带领会员利用新媒体并对新媒体学术进行初步的研究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
(九)及时对外沟通,宣传和维护九江学院和九江学院学生团体在网络新媒体上的声誉。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
第四条 协会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监督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五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会长受会员大会监督,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六条 协会设秘书部、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四大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
秘书部负责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员交流,发放协会通知,召集会员大会,保管协会财物,审核报销经费,公开财务细节,统筹协会各部事务。
外联部负责协会对外的联络活动,协助组织部组织协会活动。
组织部负责以协会名义联系和吸纳新会员,组织各种线上、线下活动,活动形式不限,但要求参与活动者发送与活动有关的微博。
宣传部负责辅佐会长管理协会微博,编辑包括《九院微语录》在内的协会刊物,记录并发布协会活动信息,收集和宣传校内各种活动信息,以及通过互联网搜集协会所需的专项信息。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九江学院在校学生,拥有微博帐号,并能遵守协会章程,即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入会、退会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组织部审查通过,即可入会,会员资料由秘书部保管;
(二)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由秘书部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由秘书部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协会决议;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在会员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协会活动通知的主动推送;
(四)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会权。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秘书部。会员连续两月不参加会员大会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会员大会、部长与会长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如会长召集、所有部长联名或者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这三种情形之一,可提前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协会会长、各部部长组成。会员大会的议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开会前一星期发布。无论是否协会会员,均可旁听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投票为匿名投票。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协会章程;
(2)监督协会章程的落实;
(3)对协会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4)选举会长;
(5)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部长的人选;
(6)批准协会部门的建立或者撤销。
第十五条 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汇报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二)根据会员大会的决定,公布协会章程,任免部长,授予协会的荣誉称号;
(三)指挥协会的具体工作;
(四)对外代表整个协会,授权指定的外联部代表与其它组织签订协议。
第十四条 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第十五条 会长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集会员大会,选举新会长。亦可由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召集会员大会,匿名投票决定罢免会长;若会长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会员大会根据部长的提名选举新会长。被罢免的会长不得进入新会长的提名名单。
第十六条 部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配合会长,指挥本部的具体工作;
(二)辅佐会长工作,对会长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财务收入
(一)协会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
(二)协会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三)协会不从商业活动中获取收入。
第十八条 财务支出
(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秘书部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事先经过秘书部部长或者会长批准;
(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协会开通,作为协会的重要无形资产,由会长本人或者授权宣传部指定人员管理,微博管理员不得删除其它微博帐号在协会中的评论,若管理员认为评论内容违法理应删除,应将该评论举报至微博运营商,提请微博运营商删除。协会鼓励会
员通过协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六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草案,由会员大会投票表决。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最后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一般由部长以上成员会议提出终止协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指导教师和挂靠单位同意,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批准执行。协会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协会注销时所有遗留财产全部上缴校团委社团联合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协会正式成立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归会员大会。
九江学院大学学生微博协会筹委会
201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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