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虚拟股权分红管理办法
一、激励目的
(一)为了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员工的激励与约束。
(二)为了使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发展带来的成果应当与员工分享,故公司授予员工持有虚拟股权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虚拟股权计划实施的流程与细节。
二、相关定义
(一)虚拟股权:非公司实际股本,而是将公司净利润作价估值,以该估值为依据确定虚拟股份总量,在员工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持有特定虚拟股份并依此享有公司核算利润分红的权利。虚拟股份被回收后即自动丧失所有相关权利。虚拟股分岗位股及奖励股两类。本方案中的虚拟股权无权转让,无权出售。
(二)虚拟股权池:虚拟股权数量的计数账户(以下简称股权池)。股权池中未授予激励对象的虚拟股,称为存量股;已经授予激励对象的虚拟股,称为执行股。
(三)岗位股:根据员工特定岗位及入职情况授予的虚拟股。岗位股的获得需缴纳相应的认购款。
(四)奖励股:根据员工获得的公司特定奖项授予的虚拟股。奖励股的获得
方式为赠予,有效期为一年,只享受有效期年份的虚拟股分红。
(五)分红基金账户:分红时支付分红金额的资金账户。
(六)存量股:股权池中未授予激励对象的分红股,称为存量股
(七)执行股:股权池中已经授予激励对象的分红股,称为执行股
三、虚拟股股权来源
(一)公司虚化为股虚拟分红股,首期分别提取的虚拟股进入股权池用于股权激励;
(二)股权池中的虚拟股分为岗位股和奖励股两部分,首期开放即万股,其中即万股为奖励股、即万股为岗位股;
什么是基金分红(三)股权池内,首期虚拟股全部发放完毕后,如有需要,经过公司总经办会议讨论,可以扩大总量;
(四)每股价格:1元/股(注:本次为首次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股价为1元/股,后期每股价格由公司总经办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与公布)。
四、激励对象
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五、虚拟股的授予(岗位股)
(一)业务部门员工被授予人员遴选:
1、职位:
2、工作年限:满三年
3、业绩条件:
(1)连续三年业绩考评
(2)销售额
4、日常表现打分:
(二)后端支持部门员工被授予人员遴选:
1、工龄:3年及以上
2、职位:主管级别以上
(三)员工获取虚拟股授予资格,需符合激励对象要求,并经过公司总经办认可并经总经理签字确认。
(四)虚拟股以《有限公司虚拟股份授予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在接到通知书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认购额,上报至人事部,并在15个工作日内至公司财务部办理手续,换取《有限公司虚拟股份持股证明书》;在员工认购款全部缴纳完成,领取《有限公司虚拟股份持股证明书》后方正式持有公司虚拟股份。
(五)激励对象有权放弃全部或部分岗位股的认购;
(六)奖励股授予条件:各部门根据岗位要求设置奖项,员工达标即可获得;
(七)奖励股为公司无偿授予,激励对象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可直接换取持股证明书;
六、虚拟股的授予及生效时间
(一)本办法对虚拟股的授予时间不作限制,可以在任意时间授予,以《苏州精灵龙贸易有限公司虚拟股份授予通知书》中所列时间为准。
(二)本办法对虚拟股的生效时间做严格限定,只能在每年的1月1日生
效。生效的具体年份以《有限公司虚拟股份授予通知书》中所列年限为参考,以《有限公司虚拟股份持股证明书》中所列时间为最终确定时间。
(三)虚拟股的生效时间可以向前追溯,也可以向后延期,具体由总经办来确定。例:2018年5月授予的虚拟股权,可以向前追溯到2018年1月1日生效,也可以向后延期到2019年1月1日生效。
(四)虚拟股的生效时间须在《有限公司虚拟股份持股证明书》中注明。
七、分红的相关计算
(一)公司建立独立的分红基金账户,每年进行利润核算,并提取12 %的核算净利润作为分红基金金额注入至分红基金账户。
(二)每股分红金额=分红基金金额/股权池总股数(万股)。
(三)员工可获得分红金额=员工个人持有的虚拟股股数*每股分红金额。
(四)存量股对应之分红仍归属于公司大股东。
(五)核算净利润
核算净利润=公司收入-成本-税费;
八、分红的时间
(一)每年2月15日,公司根据上一年度利润情况估算每股分红并公布。
(二)每年6月5日(节假日顺延),公司将上一年度的核算净利润的提取额度注入到分红基金池。
(三)每年6月15日前(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顺延)完成上一年度的分红。
(四)每年6月5日前符合第十条情形的,虚拟股被回收或回购的。分红权立即注销,不参与本年度执行的上一年度分红。
(五)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办决议可以调整分红的时间规定。
(六)分红具体发放方式
1、现金分红,个人所得分红打入个人工资卡账户,税费自理。
2、每年的年度分红分三期发放,各期发放比例及时间如下:
首期(50%):每年7月31日前;
中期(30%):每年12月31日前;
末期(20%):次年5月31前。
九、退出机制
(一)激励对象符合以下所列条件的任意一条,公司有权按其实际出资回购其所获得的岗位股,有权无偿收回其获得的奖励股。
1、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届满后辞职的。
2、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
3、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激励对象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5、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经公司总经办批准收回。
6、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被调岗的。
7、其他非因激励对象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激励对象符合以下所列条件的任意一条,公司有权无偿收回其所获得的所有虚拟股,包括奖励股和岗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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