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原则[3篇]
收益分配原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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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经管空间2009年第8期
国有企业收益分配问题与管理原则
文/孔伟
摘要:联系山东省国有企业收益分配的实际,对国有企业收益分配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国有企业收益分配管理的原则。
关键词:国有企业;收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09)08-0025-01
一、对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分析
固有企业获得良好的发展要依靠所有者对经营者制定有效
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约束机制主要是通过建立严谨的企业规章
制度和构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而在激励机制中,则包
含很多激励的方式方法,但主要可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这两什么是基金分红
大类。
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这事关广大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要调整和规范
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
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
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一个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转需要若干
关联主体的协同动作,政府为企业提供的运行和有序竞争环境;
国家的投资为是国有企业有形的实体;经营者提供了管理基础或
是决策基础;而员工则为企业提供了劳作基础。缺少上述
个都将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行,因此他们都应分享企业的收益。于
是核心问题也就是对固有企业的收益分配进行公平、公正、公开
的划分。
二、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收益收缴管理制度体系亟待完善。2007年5月
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此后包
括福建在内的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等省市相继对国有
资本经营收益分配工作进行探索。2008年4月,山东省颁布《山东
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其他各省级政府
基本上都出台了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由于
国有企业收益收缴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关键问题,诸如国有资本经
营收益的投资权、分配权的使用,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等问
解决,国有企业经营收益收缴与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的关系也未理
顺,国有企业经营收益与国有企业经营预算尚未形成体系,与国
有企业收益征缴相关的配套制度也不完善,这就制约了国有企业
收益征缴主、客体行为的规范化操作。
(二)国有企业收益收缴行为尚不规范。收缴国有企业经营
收益是国有企业出资人的权利,根据《山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
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利润收入、
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虽然具体规定了国有资本收益,但是山东省对国有企业经营
收益的收缴标准、收缴办法、收缴形式等尚不规范。一是山东国
有企业收益管理办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计算上交的利
润,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按10%的比例上交,但是,由于企
情况的不同,造成地市和各个企业实际把握难。二是企业缴纳意
识相对薄弱,拖欠现象经常存在。三是缴纳程序不规范,为企业
服务不到位。国有企业收益分配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企业收益分配的监督制约机制,严
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落实法规政策,正确处理规范执法
与组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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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建立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国有企业收益管
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工作。2008年12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表示,坚决防止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对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各地有不同办法来约束,虽然作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国有企业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其激励和约束效果也参差不齐。三、国有企业收益分配管理的原则1、国有企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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