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安全责任书10篇
关于学生安全责任书1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和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有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并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独自或伙同他人到河、湖及游泳池或者其它地方游泳的。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栏杆,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的。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的。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家长和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走廊、梯子、过道间拥挤,在校内追逐打闹,在校内外打架斗殴的。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的。
7、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学的。
8、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的。
9、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
10、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和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
11、在校园内玩火(住宿生不准在寝室内生火、点蜡烛、点蚊香)、玩电(住宿生不准在寝室乱搭电源线)、玩甩炮、火炮等。
12、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13、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4、在上学、放学时,如遇到恶劣天气,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亲自护送孩子上下学。来校与回家的途中发生的事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1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下列情形发生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此责任书经签字之日起生效,至__月__日止。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障碍(由学生父母亲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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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安全责任书2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层层负责制,要求全体学生、家长以及班主任做到以下相关各条:
一、全体学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张店区实验中学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中学生一日常规规范自己的言行。
二、准时到校,按时回家。有事要请假,并有家长签名。放学后,不得在校内外随意逗留、打台球、打游戏、上网吧、去歌舞厅、看录像等。
三、学生在课间休息、课外活动期间禁止在校园内追逐嬉闹、起哄、追打,不得进行翻围墙、窗户、栏杆等攀高下低行为。严禁在教学区内踢球,上下楼梯要有秩序,行走靠右,切勿拥挤。
四、电脑课、劳动课、体育课、训练以及实验操作等要注意安全,按规定进行,不得搞危险操作。未经许可,学生不准私自在单杠、高低杠等器械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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