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
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
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1
  学生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确保接送学生途中的安全,学校与家长签订接送孩子安全责任书:
  一、要求学生遵守作息时间(上午6:35—6:55到校,下午16:45—16:55离校,学生按时到校,按时回家,不提前到校,不随意留宿他家,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由家长承担责任。
  二、家长教育子女在道路上走路和骑车时要靠右边;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并注意观察两边来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三、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四、严禁家长驾驶车辆顺路接送别家孩子,如果出现此类现象,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该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五、家长在学到校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规定的区域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六、学生家长要按照学校上放学时间准时接送,切勿误时误点。以免错过接送学生时间。
  七、学生因为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及离校必须第一时间与班主任及时联系。
  学生签名:__X
  监护人签名:__
  学校签名:__
  __月__日
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2
  一、学生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使孩子从小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体素质,
确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长,家长有责任、有义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并加强对子女的法制观念教育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他(她)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
  二、家长接送子女在道路上走路时要靠右边走;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并注意观察两边来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不要闯红灯;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在机动车道内左穿右插、逆向行驶、竞技行驶。
  三、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四、严禁搭乘无证顺路车、超载车。
  五、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六、学生家长要按照学校上放学时间准时接送,切勿误时误点。
  学生签名:__X
  监护人签名:__X
  班主任签名:__X
  __初级中学
  __月__日
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3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
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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