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大学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
保密管理规定
为做好我校计算机系统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各类信息的安全,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密安全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计算机系统,包括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信息存储介质(硬盘、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及计算机外挂设备。
本规定所称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等。第二条全校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办公室主管和指导全校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办公自动化管理第四条各单位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计算机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第六条用于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由所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后报保密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购机时间、品牌型号、配置、使用地点、责任人。
第七条严禁将组织、单位或人员赠送、购置的计算机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
境内组织、单位或人员赠送、购置的计算机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须经过审查。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须有明显标识,实行一机一卡,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载明密级、责任人等内容,由责任人负责进行保密管理。
涉密计算机标识由保密办公室统一制作、编号,涉密计算机标识须粘贴在计算机主机机箱正面显著位置,便于识别。
第九条存放涉密计算机的场所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器,必要时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存放涉密计算机的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实行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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