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农村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农村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06
【字 号】同政办发[2008]139号
【施行日期】2008.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农村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各有关煤矿: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冬季取暖用煤实际,为切实保障当前农村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做好当前农村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
  今年以来,我市地方煤矿受种种因素影响,煤炭生产一直处于停停开开状态,产能发挥严重不足,原煤产量呈现大幅下降趋势,全市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的用煤一直紧张。当前已进入冬季取暖期,切实做好保障农村居民的冬季取暖用煤关系人民众的生活,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解决好当前农村农民的冬季取暖用煤是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根本体现,是维护好广大农民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表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
有关部门、各煤炭生产企业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保障当前农村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对人民高度负责、关注民生的社会责任出发,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农村农民冬季用煤工作的川页利进行为切实缓解当前农村农民冬季用煤的紧张局面,要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同煤集团、吴官屯煤业公司和目前地方煤矿正常生产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努力增加产量,确保原煤总量供给。
  2、各产煤县区政府及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督部门要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具体部署的基础上,加快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进度,增加有效产量的市场供给。
  3、市煤炭运销系统要积级做好外调煤的相关准备工作,要对通过公路运输的冬季取暖用煤继续实行公路煤炭运输绿通道。
  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公路煤炭运销的管理,尽量减少甚至取缔涉及农村农民取暖用煤收费项目,减少成本,畅通公路运输通道。
  4、各县区政府要精心落实好、组织好地方煤炭企业对农村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的保障工作,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保障办法,确保取得实效。重点产煤县区要把具体保障方案细化到每个乡镇、每个村委会,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非产煤县区要尽快行动起来,积极与产煤县区搞好供给对接,不足部分与市煤运公司沟通衔接,由市煤运公司统一协调组织。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充分估计到部分贫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适当补贴方式,帮助他们渡过冬季取暖期。
  5、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当前在煤源紧张、煤价高位运行的情况下,狠抓煤矿的安全生产意义十分重大。一方面要加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另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私采滥挖现象。要认真按照国务院、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避免事故发生。
  6、针对目前的市场状况,全市煤炭供应次序应按照“先市内、后市外”,“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农民冬季取暖的用煤。农村取暖方式
  三、加强领导,建立机制,狠抓农村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村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制定的各项措施办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保障机构,制定保障办法,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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