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鲁迅的美学自由主义思想
试论鲁迅的美学自由主义思想
自由主义是现代西方社会的基本组织结构和意识形态。中国20世纪初、末两次启蒙运动中,白由主义思潮成为中国知识分子的一种重要“西化”语境。并在世纪末中国经济、补会急剧转型而引起的社会意识的嬗变中再度成为热点,并引山鲁迅研究的一个新悖论话题:作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旗手,鲁迅是不是自由‘主义?论争双方见十:见智却又白相矛盾。本文选取邵建先生的《中国自由主义的“胡冠鲁戴”》和郜元宝先生的《鲁迅与中国现代自由主义)作为“是非方”论争的代表,并简称为邵文与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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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鲁迅是非自由主义的论争
l、鲁迅是自由主义者的理论主张:郜文认为鲁迅是在一九二六年才利“现代评论派”文人集团彻底决裂、继尔离开北京南下厦门和广州的,在此之前,他在思想上与人多数“五四”知识分子同属自由主义阵营,只不过鲁迅的自由主义的具体内容,和主要留学欧美比如“现代评论派”文人所理解的自由主义,有所不同罢了。但尽管有种种不同,鲁迅在白由主义核心理念即“个人自由”上,和其他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并无二致,而且对“个人自由”,或者更通俗地说,对“个人主义”,鲁迅的理解和践履,只会比别人更激烈,也更彻底。无论早期“尊个性而张精神”的“立人”与“立心”思想。还足“五四”时期的激烈反传统,提倡新道德、进化论。张扬“住在中国的人类”的世界公民意识。同情易生的个人反抗、绥惠略夫式的“个人的无治主义”、继续欣赏尼采的超人哲学利托尔斯泰的人道主义,以及和马克思主义的最初接触,所有这些,在
反抗落后、愚昧、强暴的东方专制主义的根本态度上,都可以糅进“自由主义”。影响鲁迅思想的上述内容虽然极其庞杂。
但确实也都源于西方自由主义的文化传统。郜文主要从五四新文化“个人独立自由”的价值公设、鲁迅对自由主义和自由思想两个不同概念的区别、鲁迅“反专制、求自由”的政治主张和文学主张等方面展开论证的,引用了鲁迅在《伤逝》中青年女性子君的话“我是我自己的。他们准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鲁迅最喜欢引用的易生的名言“世界上最强壮有力的人,就是那孤立的人”、以及胡适致周策从信中所说“鲁迅是个自由主义者,决不会为外力所屈服,鲁迅是我们的人”等作为佐证,最后得山结论:.鲁迅和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同根所生!他批评自由主义知三年幼儿园结束感谢老师的话
识分子,并不是抛弃与他们共同所属的自由思想这个本根,而是批评他们在专制与共和杂交的怪胎社会中对自由理想的践履的空泛与不切实际。就是说,鲁迅和自由主义者们的真正区别,并不在于各自信念之不同。而在大家为信念所做功夫的区别。
2、鲁迅非自由主义者的理论主张:邵文认为在中国现代史上,自由主义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制度诉求。作为解决中国问题的“路径依赖”,是胡适而非鲁迅把建立一个自由主义的政治体制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而英美宪政即其追求的样板。鲁迅对中国问题的解决,其思路一正一豆正面“立人”.反面“改革国民性”,这当然也是一种“路径依赖”鲁迅和胡适对中国问题的解决,一个是“政治制度的依赖”,一
个是“思想启蒙的依赖”,它表征了中国现代史早期以胡适为代表和以鲁迅为代表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分子所作出的不同价值努力。因此,邵文反鲁迅称为自由主义者,尽管鲁迅酷爱自由,认为一个酷爱自由其至为自由而斗争的人,完全可能是非自由主义的。
邵文论证鲁迅不是自由主义的论据主要有:鲁迅1930年所写的《好政府主义》冷嘲热讽了“好政府主义”(包含西方自由主义的宪政内容);不参与“人权运动”的“三帮”之“文明批评”:鲁迅视法律为“束缚”而欲“废绝”之,并强调“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的自由与密尔、霍布豪斯的“法治自由主义”的根本对立:鲁迅一点也不宽容或容忍(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命题):与自由主义的改良主张相反,鲁迅选择的是“火与剑”式的革命主张;以及鲁迅为日本人鹤见佑辅《思想·山水·人物》著作中译本所撰题记“这书的归趣是政治,所提倡的是自由主义,我对于这些部不了然”等等作为佐证,最后得出结论:把鲁迅称为自由主义者是一个张冠李戴一在这里则是“胡冠鲁戴”一的错舛!
鲁迅崇尚、诉诸自由,却又批判和抵牾西方自由主义——这是“鲁迅是非自由主义”之争的一个矛盾事实。如果仅从这一矛盾事实的表面去论争,则势必陷入“形式命题”的吊诡之中和自身的混乱之中。比如郜文称“他在思想上与大多数五四知识分子同属自由主义阵营.只不过鲁迅的自由主义的具体内容,和主要留学欧美比如‘现代评论派’文人所理解的自由主义,有所不同罢了”。而邵文却又说“否认鲁迅是自由主义,并不否认鲁迅热爱自由:肯定鲁迅热爱自由,却不能肯定他就是自由主义。一个酷爱自由甚至为自由而斗争的人,完全有可能是非自由
主义的”。如此论争,则鲁迅之是非自由主义,将永远是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一个悬案。因为双方形迹于“鲁迅崇尚热爱自由,却又批判和抵牾西方自由主义”这一事实面的“矛盾”的论争均有理有据却又含糊混乱。
二、“自由”思想的双重言说方式
上海限行时间2020最新规定西方“人”的主体地位的上升和确立.是伴随着旧形而上学的本体论解体和宗教的衰落而启蒙的,是文艺复兴之后的现代话语构成.尽管有普罗泰哥拉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为先声。福柯却认为“人”是纯粹的“现代”现象——西方启蒙运动所确认的神圣主体存在。西方理性主义把人的“主体性”描述为先在的“人性”即理性,以对抗宗教的神性,如笛卡尔把“我思”主体确立为世界的主宰,从而奠定了人的现代主体地位,这就是西方启蒙运动自由主体的言说母题和启蒙语境。理性自然法缔造者霍布斯、洛克则不仅把神圣主体确立为具体的生命权、财产权与自由权,而且更彻底地把人的天赋自然权利确立为现实政治社会生活的法理准则与宪政原则,并在伴随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内在需要上,诞生了西方近代建立在“理性自然法”基础上“自由至上”的主体存在的自由理论主张和制度实践,即两方近代自由主义。“自由至上”的权利自由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拥有与生俱来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自然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它们不属于任何外在的政治法律制度所产生与确认的后天权利,因为它们不是出自某种能构成这些权利的人为或现实的政治法律制度,它们直接依附于主体,因为主体乃是一个自我,一个人。因此,自然权利被认为是先于任何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的自然状
态的权利.它们属于一个任何个人均可置身其中享有自由至上的先天权利,“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作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仅利,甚至是放弃自己的责任。”脚“保护人身比保护财产还要神圣。”
另一方面,人性中追求自由反对束缚体现了人类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的本质力量,是任何一个民族的符号系统所要共同表达的普世性价值和终极关怀,它是本体价值的而非实践理性的自由。西方。人性自由”言说方式起源于古希腊智者派“情感与欲望”的自然人性说,文艺复兴则以彻底击碎禁欲主义枷锁的勇气和胆识来正视和肯定人类生命生存的本质与真实,经过卢梭的“回归自然”后首次获得了西方现代性的自我反思——人的本质与意义本身的反思,席勒和康德则以“游戏冲动”和“自由游戏”发展了“人性自由”,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使得西方
“人性自由”进一步获得了心理学的解释。叔本华与尼采的“唯意志”论则把人类“生命生存本质与真实”推向了最高峰。西方近、现代“工具理性”和技术统治所诞生的主体至上导致的是人自身的被占有和被操纵。理性化、规范化、一体化使得人类的异化现象无时不在、无所不在,由是,西方现代哲学也由过去从对“人的外部关系”的研究转向对“人的内部真实”的研究,即生命生存的“本质与真实”的研究,以反抗、弥合和拯救西方现代社会的裂痕和缺失,尽管始终存在着把人的心理、意志、个体等视为绝对本质的偏颇,却也丰富和发展了人性自由学说。西方“人性自由”观点认为。人类存在的本质与终极价值在于人类自然人性的原发性活动。即人类情感、欲望与意志的白生白发活动(弗洛姆语),其本质就是自由。只有意志“给了它一把指明白己存在的钥匙.使它领会了自己的本质、自己的行为、自己的活动
2023年春节快递停运时间表的意义。向它指明了这一切的内在结构”。
西方的“自由”思想始终存在着“人性自由”与“存在自由”两种不同言说方式,把人类自由自觉的生命本质的人性自由理论范畴,与西方近代理性自然法所确立的天赋自然权利的存在自由理论范畴(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与制度实践的原点)相提并论、混为一谈,也就是把两种不同言说方式的自由价值混同于同一个符号化的“自由”概念。以此种“自由”来代替彼种“自由”。即以人性自由来言说存在自由,或者以存在自由来言说人性自由,也就产生了中国20世纪末以来接受与阐述西方自由主义的诸多似是而非、莫明其妙的论争话题,诸如中国有没有“自由主义”的传统话语资源?儒家文化与西方自由主义有没有对接的可能?鲁迅是非自由主义等等?陷入了西方自由主义言说的学理含混与意图谬见之中。这一点,不仅为当前中国的自由主义言说者莫衷一是,就是自由主义理论集散地的有些西方学者也是模棱两可。从而也出现了诸多指鹿为马的言说方式,诸如以黑格尔的绝对自由观去论证霍布斯、洛克的自然权利论从而确立天赋权利的合理性、把西方自由主义传统追溯到斯多葛主义与智者派乃至于《圣经》(如J.B.伯里的<;思想自由史》、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等等。
幼儿园卫生保健总结三、鲁迅的生命本质力量的人性自由思想
作为中国现代性启蒙的旗手,鲁迅的现代性启蒙是在反思和批判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建构民族现代性大厦的。就“独立自由”的鲁迅“立人”思想而言。即鲁迅之“国人”的“主体性”现代建构而言。一方面是他对传统文化深刻、激
烈的“吃人”本质的反思和批判.专制和礼教是造成“国民”孱弱、愚笨、麻木和不自觉的根源,因此,必须首先建立“独立自由”的现代性国民精神人格。它是鲁迅“立人”思想的核心和主旨,也是鲁迅现代性“国民”的理想人格,所以他崇尚、热爱自由。另一方面,“自由至上”的权利自由主义所造就的“纯粹经济人”、纯粹“理性”所淹没的人的非理性、事实与价值分离导向的价值主观主义所造成的责任与道德的缺失等等,对于深受传统文化影响和浸染的鲁迅来说,是格格不入的,所以他又批判和抵牾西方自由主义学说。鲁迅之复杂、博大。乃在于鲁迅对民族现代性启蒙所提供的不仅是一种思想。更是一;精神,不仅是一个坐标,更是一个平台,一个民族传统文化断裂与现代性超越的平台。唯何对鲁迅自由思想所作的平面式和化约式解读。都将在鲁迅自身的复杂、博人中自相矛盾。鲁迅对自由的解释是“……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荧光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侯炬火”,(《鲁迅全集》第l卷,第325页。)因此,鲁迅现代性“主体自由”思想包括:l、人性理性的自由,即“立心”。“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也,惟此白性,即造物主。”“去现实物质与自然之樊,以就其本有心灵之域;知精神现象实人类生活之极颠,非发挥其辉光,于人生为无当;而张大个人之人格,又人生第一义也。”
(鲁迅:《鲁迅全集·文化偏至论》)鲁迅的自由重在“立心”,即人性理性的思想和意识的独立与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胸马克思这里的自由,是指作为类特征的自觉的能动的创造主体的自由价值,即对世界合乎目的的改造与支配,是一个标志人的活动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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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即与外在自然的必然性限制与束缚相对立而言的本质力量的自由。因此,鲁迅的自由重在“立心”(思想、意识),西方权利自由主义重在“立权”:鲁迅强调精神理性的独立自由人格,西方权利自由主义强调“主体存在”(实践理性)的天赋人权,此其与西方权利自由主义区别之一。
2、伦理心性的自由,即“立善”。鲁迅主张通过“善理性”自身的“我解剖自己并不比解剖别人留情面”式的自律。和“我以我血荐轩辕”式的良知来实现社会秩序的规范与和谐,从而实现个体善与共同体善的统一,而这正是鲁迅反传统的承传(儒)与整合化西的人道主义(托尼主张的集中体现。“是故将生存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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