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什锦水果罐头[1]
CODEX STANDARD FOR CANNED FRUIT COCKTAIL
(CODEX STAN 78-1981)
注[1]:前版CAC/RS78-1976。
1. 说明
1.1. 产品定义
什锦水果罐头为:吃火锅有哪些菜
1.1.1由新鲜、冷冻或罐装的小水果和水果小块(本标准将进一步描述)混合物制备而成。
所用水果为以下种类和类型:
桃──除油桃外,包括离核型和粘核型在内的任何固有黄prunus persica L.种类型,去皮、去核并切块。
梨──Pyrus communis L. 或Pyrus sinensis L.种的任何品种,去皮、去核并切块。
菠萝──Ananas comosus L. 种的任何品种,去皮,去核并切为扇形或切块。
樱桃──Prunus cerasus L.种的任何品种,整个或二开,去核或不去核,可以是:
1)低糖品种;或
2)人工增红;或
韩国知名化妆品品牌3)人工增红和增风味,天然的或人工的。
葡萄──Vitis vinifera L. 或Vitis labrusca L. 种的任何无核品种,整个。
1.1.2用水或其他适合产品的液体介质填充,可添加适合产品的调味料或其他风味配料;且
1.1.3 容器封装前后以适当的方式加热处理以防变质。
1.2. 外观
1.2.1 包装种类。
(1)5种水果──什锦水果
本标准1.1中1.1.1条所述种类和类型的5种水果混合物。
(2)4种水果──什锦水果
本标准1.1中1.1.1条所述种类和类型的4种水果混合物。除了
1)去掉樱桃;或
2)去掉葡萄。
1.2.2 填充介质种类。[2]
什锦水果罐头可用以下任何一种填充介质填充,可加糖或不加糖和/或其他可选配料:
(1)水──水为单一液体填充介质。
(2)水和果汁──水和指定水果制备的果汁,可经浓缩或过滤,作单一液体填充介质。
(3)果汁──种或多种指定水果制备的果汁,可经浓缩或过滤,作单一液体填充介质。
2. 基本成分和质量指标
2.1. 成分
2.1.1 基本配料。
[2]:见第1部分附录。
──1.1中1.1.1条定义的水果;
──水;
──果汁。
2.1.2 其他配料。
──一种或多种下述糖类:蔗糖、转化糖浆、葡萄糖、葡萄糖浆、干葡萄糖浆;
──香料;
──薄荷。
2.2. 配方
2.2.1 水果含量。
(1)水果比例
产品中应含以下比例的水果,以每种水果沥干重与所有水果沥干重的比值计:
5种水果──什锦水果/%4种水果──什锦水果/%
桃梨菠萝
葡萄草莓30~50
25~45
6~16
6~20
2~6
30~50
25~45
6~25
-和“二选一”-
6~20
或2~15
(2)符合水果含量要求
当满足以下要求时,本批次被认为符合水果比例要求(1):
2023年清明节放假调休①样本中所有容器的每种水果比例平均值在每种水果的要求范围内;和
②不在任何一种或多种水果范围内的容器数不超过FAO/WHO《预包装食品抽样方案》适当抽样方案
(AQL—6.5)的接收数(c)(CAC/RM4 2—1969,见食品法典第13卷)。
2.2.2 填充介质。
(1)加糖填充介质分类。
①当水、水和一种或多种果汁中加糖时,液体填充介质按开罐检验的糖度分为:
基本糖汁浓度
低糖度糖汁—不低于14°Brix。
高糖度糖汁—不低于18°Brix。
可选填充介质
在产品出售国家不禁止时,可使用以下填充介质:
低糖水不低于10°Brix,但低于14°Brix
淡糖水不低于10°Brix,但低于14°Brix
特低糖度糖汁不低于10°Brix,但低于14°Brix
特高糖度糖汁大于22°Brix
②当果汁中加糖,且液体填充介质不低于Brix14°时,按开罐检验的糖度分为:
低糖度(水果名称) 果汁不低于14°Brix。
高糖度(水果名称) 果汁不低于18°Brix。
(2)符合填充介质分类要求。
加糖果汁或糖汁的开罐检验糖度均由样本平均值确定,但没有任一容器的Brix值可低于下一类别的规定值,如果有。
2.3. 水果形状和规格
2.3.1 切块桃、梨或菠萝。
75%或以上的所有沥干水果形状近似为立方形:
(1)最大边不超过20mm;且
(2)不能通过8mm方孔筛。
2.3.2扇形菠萝。
80% 或以上的沥干菠萝近似为下述尺寸的楔形块:年终奖纳税方式变了
(1)外弧10 mm~25 mm;且
(2)厚度10 mm~15 mm;且
(3)半径(内弧至外弧) 20 mm~40 mm。
2.3.3 整葡萄或樱桃。
除适当的前处理(如去核或去茎)外,整葡萄或整樱桃数量的90%或以上(以样本平均值计)近似为正常形状,且;
(1)未破碎为两个或多个部分;
(2)未严重压碎,切断或撕裂。
2.3.4 二开樱桃。
樱桃单元数量的80%或以上(以样品平均值计)为近似二开形状,未破碎为两个或多个部分。
2.4. 质量要求
2.4.1 泽──除有樱桃允许有轻微的脱外,什锦水果罐头应具正常泽。
2.4.2 风味──什锦水果罐头应具每种水果和完全混和物的正常特征风味。
添加特殊配料的什锦水果罐头应具有产品中水果和其他物质赋予的特征风味。
作文猜猜他是谁2.4.3 质地──各种水果配料既不过分坚硬也不过分绵软。
2.4.4 缺陷和允许量──什锦水果罐头缺陷应在下述限量范围内(见食品法典第13卷抽样程序) :
最大限量
(以沥干水果重计)
(1) 瑕疵水果块-
(包括有表面黑区域、穿透果肉的黑斑和其他不正常的块) 20% m/m
受影响水果单元的总和
(2) 果皮(以平均值计)-
(只在去皮水果中被认为是一个缺陷)
25 cm2总计面积/kg
(3) 果核物质(以平均值计)-
(包括果核碎片或果核和坚硬锋利的果核小片;没有锋利的点
或边的在最大尺寸测量小于5mm的特小果核碎片忽略不计)。
任何规格的1片/2kg
(4) 小果柄(以平均值计) -
(如葡萄果柄)
5个/kg
(5) 大果柄(以平均值计) -
(如桃柄、梨柄、樱桃柄)
1片或其碎片/kg
2.4.5 “不合格品”归类。
当一个容器不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时,视为“不合格品”:青年节祝福语简短
(1)2.3.1~2.3.4条的相应要求(以平均值计的葡萄和樱桃的形状和类型除外);和
(2)2.4.1~2.4.4条的相应质量要求(以平均值计的果皮、果核物质和果柄除外)。
2.4.6 批次验收。
如果满足以下各项时,本批次被认为符合2.4.5条相应的质量和其他要求:
(1)对于不以平均值计的要求,2.4.5条定义的“不合格品”数不超过FAO/WHO《食品法典预包装食品抽样方案》适当抽样方案(AQL—6.5)的接收数(c)(CAC/RM 42—1969,见食品法典第13卷)。
(2)应符合以样本平均值计的要求。
3. 食品添加剂最大限量
3.1. 着剂
赤藓红(仅用于人工着樱桃) 采用GMP限量
3.2. 风味剂
天然水果香精。采用GMP限量
天然风味剂及其等同合成物。采用GMP限量
樱桃月桂油(仅用于人工着樱桃风味)。10 mg/kg,总产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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