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焊工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1、本公司由焊考委领导下的焊考办负责焊工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2、焊考办统一保管焊工资格证书,向持焊工资格证书(简称持证
焊工)的焊工发给上岗证/胸卡,持证焊工上岗操作必须佩带上岗证/胸卡,以备有关机构、部门查验;
3、焊考办对持证焊工建立档案,及时、准确反映焊工持证的变化;
4、委托车间/施工队、质检部质检员对持证焊工焊接质量进行跟踪记录,要求做到准确、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本记录作为对该焊工进行持证考核和升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上岗证在那里办
5、持证焊工须佩带上岗证/胸卡上岗,应在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焊接;若违反以上规定,本公司将作出限期整改、批评、处罚、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理;
6、焊工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之前,应重新取得资格证书;
7、持证焊工若连续6个月未从事焊接操作,则在重新操作前,必须通过本公司焊考委向CCS申请焊工资格证书的恢复,否则不得从事资格证书规定范围的操作;
8、定位焊工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9、本公司焊工资格证书不作为其它证件的代用证件,不外借,不转让;非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调阅;
10、若资格证书、上岗证/胸卡遗失、损坏,须及时补办。
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焊考委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