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工伤认定复议申请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工伤认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居处地:xx县xx镇xx号。
负责人:xxx,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居处地:
负责人: ,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x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xxxx]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确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恳求:
一、恳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人劳社字[xxxx]xx 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确定;
王者模拟战二、恳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x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认定确定。
事实与理由:
一、xxx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
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xxxx年10月8日上午xxx受伤当时,xxx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xxx去修理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xxx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xxx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xxx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假如不分清详细状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允和极不科学的。
(三)xxx受伤并不是因工作缘由受伤。
1、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支配完成肯定劳动并能创建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陈坤儿子晒照告别同学
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xxx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xxx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支配xxx 操作旋切机,xxx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峻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建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xxx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申请人全部生产组都是须要相互协作的,特殊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xxx在没有工作支配的状况下,擅自开机的目的明显不是为了工作,不是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为了新奇、学习等个
人目的而去违规开机。
二、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证据不足,程序严峻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仅是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的证词,全部证词雷同,其证人据申请人调查均与xxx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实、信口雌黄、恶意串通,证词不行信,不能作为证据运用。
(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任何调查,甚至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联系,直到看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请人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凭xxx等人的一面之词就轻率认定,是严峻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被申请人在向xxx等人单方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常常只有一人进行,严峻的违反了《工伤认定方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xxx的受伤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受伤完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行担当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确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峻违法,严峻偏袒xxx一方,应当予以撤销,恳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恳求。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
二oo 年月日
工伤认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汪某某,男,xxx年5月9日生,汉族,无业,住xx市xxxxx.魔兽秘技
被申请人: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疫情作文800字最美逆行者法定代表人:刁**,职务:局长。
恳求事项:
恳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宁劳社工认字(xxxx)第0750号工伤认定的详细行政行为,并确认申请人于xxxx年9月27日发生的事故损害属于工伤。
事实与理由:
xxxx年3月28,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宁劳社工认字(xxxx)第0750号《工伤认定确定书》,对汪学明于xxxx年09月27日发生的事故损害认定为不属于工伤。申请人认为:一、该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就职于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厨师长一职,此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业已认定。而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职业定为生产运输工人,此为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的案情为:在工作休息期间,因个人缘由滑倒受伤。此与实际事实不符。实际状况是:申请人
中国第一杀手排行榜身为厨师,他的工作职责就是为学校师生供应饮食,因此,别人休息的时候正是他们工作的时间。事故发生当天,也许在8点多,学生早餐时间也接近尾声。申请人看食堂就餐人员不多了,也不太繁忙了,因申请人自己尚未吃早饭,就打算乘这段空闲时间抓紧弄点吃的。就在申请人从食堂窗口拿好饭
菜转身离开时,因食堂地面有积水,不当心滑倒受伤。而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吃饭时间为个人休息时间,对此申请人不服。吃饭、上厕所为一个人最根本的本能需求,不应将此时间段定为工作休息时间,况且吃饭也是为了上午的工作须要做打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的此种状况应认定为工伤。
另外,被申请人仅依据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的证人证言而认定申请人是在工作休息期间,因个人缘由滑倒受伤。对此,申请人想作以下说明:
在一、二审诉讼阶段,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否认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且不承认申请人在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的江苏警官学院二食堂从事厨师一职。为了证明其主见,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2份经律师调查取证的书面证言。一份为中国传媒高校南广学院食堂一员工的证言,一份为南广学院门卫的证言,2份证言均证明申请人xxxx年8月至10月在南广学院工作。另外,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二审阶段申请了一证人出庭作证,且此征集志愿何时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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