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要准备些材料阿杜撕夜歌词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工作中收到的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伤害,工伤出现以后是需要进展伤残鉴定的,鉴定之后才能进展赔偿,下面大家就跟一起来看看工伤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吧。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根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陈奕迅歌词 第一条为标准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展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展工伤认定按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惹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00毫米等于多少米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那么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方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移动手机充值卡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展审核,材料完好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好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展调查核实。
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展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展,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搜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搜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展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
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展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展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展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展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获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属牛人2013年运势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根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根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如何设置无线路由器的密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根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根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