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歌大悲咒歌词关于⼯伤认定⼯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伤认定⼯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伤职⼯的合法权益,现就⼯伤认定⼯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职⼯发⽣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般应向⽤⼈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山东临清云顶之奕阵容阵容攻略最新⼆、⽤⼈单位依法设⽴的分⽀机构,在本市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职⼯受到事故伤害后,经法⼈授权可向分⽀机构坐落地的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三、⽤⼈单位坐落地发⽣变更,变更前职⼯受到事故伤害未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的,应向⽤⼈单位现坐落地的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我吻过你的脸四、在册不在岗的职⼯到现⽤⼈单位从事劳动,现⽤⼈单位应当为其缴纳⼯伤保险费,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现⽤⼈单位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五、与原单位已终⽌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由原⽤⼈单位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六、车辆所有⼈挂靠具有⽤⼯主体资格的单位,并以挂靠单位名义进⾏运营的,发⽣事故伤害后,应由挂靠单位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七、建筑施⼯企业将⼯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然⼈,发⽣事故伤害的,应由该建筑施⼯企业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职⼯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其“⼯作原因”既包括从事⽣产⼯作过程中直接受到事故伤害,也包括从事⽣产⼯作过程中职⼯因解决必要的⽣理需要时受到事故伤害。
表示看的词语九、职⼯参加本单位组织或受本单位指派参加⽂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按《条例》⼗四条(⼀)项关于“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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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是指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应属于《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伤害的,应依据《条例》第⼗四条(六)项规定认定为⼯伤。但不包括职⼯⽆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没有号牌机动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
⼗⼀、劳动保障⾏政部门在受理⼯伤认定申请时,对于难以区分伤与病的,受伤害职⼯应参照《关于
职⼯在⼯作过程中发⽣脊柱间盘突出症如何掌握⼯伤认定问题的复函》(津劳社局函[2007]154号)规定的程序,先进⾏伤与病的鉴定。鉴定结论作为⼯伤认定的相关证据。
⼗⼆、职⼯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伤认定申请,⽽⽤⼈单位已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备案的,劳动保障⾏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应依据《⼯伤认定办法》(劳社部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主体不存在,所提供的证据或事实⽆法确认”。
职⼯与⽤⼈单位就所受伤害经济赔偿协商⼀致,并与⽤⼈单位解除、终⽌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障⾏政部门不再受理其⼯伤认定申请。
⼗三、职⼯被认定为⼯伤后,在停⼯留薪期内⼜提出增加⼯伤部位申请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可根据原受伤经过、原始病历及新的诊断证明书进⾏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做出增加⼯伤部位的确认。
本通知⾃2009年4⽉10⽇起开始实施,2014年4⽉10⽇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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