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学习资料
中国木地板十大品牌一、学习、了解我国工伤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批复文件
1、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各项制度作了全面的补充和规范;一将保险范围扩大至境内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完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制度;三是明确工伤保险待遇;四是强化保险基金管理、费率调整机制与监督管理。
4、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这是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几年来进行的总结、修订,解决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问题,现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完善。
5、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的答复或最高院所作的解释。如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机动车事故、司机因公外出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工伤问题的答复等。
6、各省、市制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福建、山东、湖北等均有相应规定。
二、了解新《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内容
1、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2、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
①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3、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①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②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
③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
①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②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5、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
现场处理——事故申报——伤害医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赔偿——事故的处理及总结
这里所指的伤害事故,是指在公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公外出或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现场处理
1、职人发生工伤事故时,遵循保护人体生命及健康的第一原则,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现场救护。伤害严重时,经报告后须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危急情况下,不必先上报,用
人部门主管应第一时间送人就医。
2、对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须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报警,确保今后工伤认定时于理有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责任方面就要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中故认定书为准。
3、工伤事故原因未查清前,应保护好现场,保证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了解。
4、事故发生,应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由三人以上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处理伤害医疗、事故调查及报告、事故赔偿、工伤保险理赔、事故处理及总结等工作。
(二)事故申报
经办人员做好3个报告:
(1)用人部门主管即报告单位相关领导;
(2)视事故的严重性,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一般工伤事故在三个工作日、重大伤亡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备案。
(三)伤害医疗
由事故工作小组指定人员负责跟进,包括医疗护理人员安排、医疗费用支出请示、报销及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四)工伤认定
1、学习、理解工伤认定范围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或单位要求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职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或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
世界上最好的车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预备性是指工作前合理时间内进行的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如:运输、对设备的检查测试、备料、准备工具等卫生打扫、工具整理等。收尾性工作后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如现场清理,收拾工具衣服等。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如:履行工作职责时受他人的报复行为而受到伤害;也指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如地震、失火、车间房屋倒塌受到的伤害。
④患职业病的;
指因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包括有十类,如尘肺。
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公外出,包括到本地以外和离开单位但尚在本地的情况。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旧《工伤保险条例》比较,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此前限在自驾机动车或未驾机动车受他人机动车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此前不问承担事故责任大小)。上下班途中,原则上取消了“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的限定。
案例:张某是某公司职工。2010年11月9日,张某骑摩托车到公司上班途中,由于天黑车
快,自己撞到了停靠在公路旁的一辆轿车上,经抢救无效身亡。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车速过快,负事故主要责任;轿车违章停车负事故次要责任。2010年12月28日,张某的家属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1年1月18日,劳动部门对张某家属的申请出具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
新冠第五天的症状有哪些症状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任何种类的疾病,一般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等突发性疾病。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工伤:
①故意犯罪的;
删除了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②醉酒或者的;
增加了职工因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某职工为了取得保险赔付,在工作过程中,趁人不注意,故意用用刀将其手指切断,就属于自残行为。
点评:职工受到伤害后,工作小组应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初步的判断。在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下,若能确认为工伤的,结合伤残情况,工作小组可以指定人员同伤者或家属协商工伤赔偿事宜。确实协商不成,则继续下面工作程序。
2、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工伤时限。
用人单位申请时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0日;
个人申请时限:若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什么是沙门氏菌注意:用人单位未在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提交材料
单位申请工伤需提供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
4、初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表;
6、劳动合同;
7、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提供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处理通知书;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
医学死亡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3)认定部门与时限
①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②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③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提交材料、交纳鉴定费
武汉移动营业厅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工伤认定决定书》;②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工伤职工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检查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④劳动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⑤涉及工伤职工所患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停工留薪期间及延长停工停薪期的确认、配置和更换辅助器具的确认等事项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意见和相关证明。
3、鉴定时间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再次鉴定。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鉴定。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拒绝接受复查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鉴定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
点评:根据鉴定结论情况,可以由工作小组指定人员在工伤待遇限额内同伤者或家属协商工伤赔偿事宜。
(六)工伤待遇赔偿
在计算或协商赔偿过程中,首先要学习了解工伤事故待遇害的相关规定,包括有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法规、劳动部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各规范性文件。保证在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有法可依、心中有数,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并提高解决工伤事故工作效率。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⑴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
⑵一次性定期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
⑶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⑷其他费用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伙食补助费及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发生交通、食宿费(需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2、用人单位支付项目
⑴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
⑵难以安排工作的5-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点评:新《条例》与旧《条例》比较
①、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11年每年21810元计算,为433></a>.62万元。
②、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说明:该办法各省有相应
的规定)、《福建省本级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分规定》、《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五)事故的处理及总结
1、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及《企业工伤事故处理程序》等制度。事故发生后,做到有规可依。
2、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可与其它工作程序同时进行。
(1)事故发生后,工作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查事故发生原因。泰囧上映时间
(2)事故处理过程中,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三不放过”原则是在对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者和众的教育以及事故防范措施这三个方面指出的严格要求。这些要求也正是我们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真正目的所在。
“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困分析清楚,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
原困当成真正原因,,未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3)最后,由工作小组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对本次事故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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