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解读《安全》2011年第2期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自2004年
中学生好词好句摘抄1月1日施行以来,在保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职工获
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已达1.4亿
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
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
上,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请国
破败之王出装
务院审议。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
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
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
条例>的决定》,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1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旧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汽车保险种类有哪些
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和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修改后的
条例扩大了参保的范围,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
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新条例第二条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玩世不恭的网名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
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
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
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1)修改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
定为工伤的规定
旧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
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新条例对此作了
描写冬天的优美句子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
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
谢娜与刘烨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
围,同时对“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作了严格限定,
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2)缩小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
的基本生活,应当尽可能缩小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范
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
为,与犯罪相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将因这两种
行为导致的事故伤害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因
此新条例第十六条中删除了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的这两种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增加了职工因导致事
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3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的程序
(1)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
旧条例对于工伤认定没有什么简易的程序,实
际操作中经常出现对于很多简单、事实清楚、责权利
明确的工伤认定仍然需要很长时间的情况,造成工工伤保险条例(修正)解读
37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