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监管方: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以下房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为了保障乙方的利益和权益,由监管方对本次交易进行资金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监管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房产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地址)的房产出售给乙方。
1.2 房产的确权情况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准,权证编号为(编号)。
1.3 房产转让价款为(金额),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金额)作为定金,并承诺在(日期)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资金监管
2.1 乙方同意将全款交付给监管方进行资金监管。
2.2 监管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款项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过户手续,并将房款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3 在监管期间,资金只可用于本次交易,不得挪作他用。
2.4 若交易不能完成,监管方扣除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乙方。
第三条 过户手续
3.1 甲方在收到监管方通知后应当及时提供过户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身份证等。
3.2 过户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四条 风险责任和赔偿
4.1 在监管期间,如因监管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监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2 甲方应当保证所出售的房产权属真实有效,并对因其造成的任何纠纷或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4.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费用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监管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3 本协议自甲、乙、监管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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