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华燃气过户委托书
中山市港华燃气过户委托书
    中山市港华燃气过户委托书
委托人(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双方自愿,为了使燃气过户过程顺利进行,特委托如下:
1. 委托人同意将其位于中山市港华燃气公司的燃气使用权转让给受托人。
2. 受托人同意接受该燃气使用权的转让,并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 委托人同意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和证件:
  a.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 委托人的房产证复印件;
  c. 委托人的燃气费缴纳证明;
  d. 委托人的燃气用户号码和地址。房产过户费用
4. 受托人同意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和证件:
  a.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 受托人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c. 受托人的燃气费缴纳意愿和能力证明。
5. 委托人同意向港华燃气公司提交燃气过户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6. 受托人同意按照港华燃气公司的规定和程序,完成燃气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7. 双方同意在燃气过户完成后,共同检查燃气表读数并签署燃气使用权转让确认书。
8. 双方同意在燃气过户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燃气费用的正常缴纳。
9. 双方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港华燃气公司的规定,不得违反燃气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规定。
10. 委托人同意如有燃气过户相关纠纷,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关责任。
11.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燃气过户完成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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