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优秀7篇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优秀7篇
    人有限公司章程 篇一
    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 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1-2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二)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人有限公司章程 篇二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及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公司依法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报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时间:股东在公司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过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对外投资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向股东提出提案;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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