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不设董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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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认缴时间   
第三章  股东职权
第四章  党组织
第五章  执行董事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第六章  经理层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七章  监事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第九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章  财务、会计、审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公司(下称“****”)一人出资设立****公司(下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1.2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1.3条 公司名称:                             
第1.4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1.5条 公司住所:                       
第1.6条 公司经营宗旨:                         
第1.7条 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1.8条 公司经营期限: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1.9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1.10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认缴时间
第2.1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认缴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认缴时间
实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时间
出资方式
第三章  股东职权
第3.1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根据执行董事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十三)(注:本项及其以下为自治条款)
(十四)......
(十五)......
......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署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3.2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作出决定。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  党组织
第4.1条 (注:根据公司设立的是党委还是党(总)支部选择以下适用条款
公司党委条款: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部署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公司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研究决定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党委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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