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设立及转移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办理流程
自由职业者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行业务处理→自由职业者核对《苏州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基本信息并签字
办理要件
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设立 | |
办 理 要 件 | 1.身份证; 2.本人有效I类银行借记卡(仅限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 |
友 情 提 示 | 1.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大数据”对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由职业者进行身份核验,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 2.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是指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银行、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 3.以灵活人员身份参加的社会保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单工伤保险。 4.选择在农业银行缴存的自由职业者需当场另行签订付款授权。 5.请详细阅读《苏州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相关授权信息。 6.公积金中心定期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进行数据比对。自由职业者已经停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未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公积金中心统一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7.个人账户封存、启封、转移、密码设置、基础信息变更等业务办理详见个人→账户等业务指南。 8.自由职业者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9.自由职业者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正常状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能在苏州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
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转移 | |
办 理 要 件 | 1.身份证; 2.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
友 情 提 示 | 1.自由职业者已设立个人账户且未注销的,应当沿用已有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手续。 2.自由职业者转为缴存单位职工的,由单位办理转移、启封手续。 3.缴存单位职工转为自由职业者的,由单位办理封存、自由职业者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手续。 4.自由职业者变更社保缴存地、承办银行的,由本人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转移、启封手续的。其中社保缴存地变更到苏州工业园区的,仅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5.自由职业者在苏州工业园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直接转到工业园区,详见《个人账户转移》业务指南。 7.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将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或者将苏州的住房公积金转出到外地,详见《个人账户转移》业务指南。 |
政策依据
《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1〕2号)
第四条 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到社保缴纳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应与社保缴纳地保持一致。
第五条 自由职业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仅限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并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档次标准确认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 个人账户设立后,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应当主动告知其个人账户账号,当场设置个人账户密码。
自由职业者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苏州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自助查询个人账户明细,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受委托银行网点查询。
第七条 在本细则实施前自由职业者已设立个人账户且未注销的,应当沿用已有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手续。
第二十九条 自由职业者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转移、启封、托管、基础信息变更等业务,参照我市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自由职业者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将个人账户账号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转移启封手续,按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农业银行账户查询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通过“大数据”与公安、人社等部门自动比对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由职业者身份信息。定期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进行数据比对。自由职业者已经停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公积金中心统一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