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卡折存取款业务
柜面作业规则
编号:LS02
主管部门:零售银行业务部
信用卡中心
运营管理部
经办人:夏志龙、杨亚辉、张云鹏、崔锡娟、董婕婷、王莹
运营部审核人:罗林
版本号:A/0
生效日期:2015年10月 6日
修订记录:
序号版本号生效日期修订原因或
初次发布
依据的主要管理
制度及文号
1 A/0 2015年10月6日初次发布
注:
1.修订原因包括业务变化、依据的主要管理制度变化、系统变化等
2.编号LS08的意义是:LS是零售的缩写;08表示基金业务在零售业务中的编号。
3.版本号以大写字母A-Z/数字的形式表示,其中/数字表示修改状态,如0表示首次发布,1表示第1次修订。后期修订过程中,每次修改,/后增加数字1,当修改到第10次时,第一位的A变成B,/后再从0开始编,以此类推。但如果修改的内容很多、很重要时,可直接将A变为B。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卡折存取款业务柜面作业规则
目录
第一节概述 (4)
第二节卡折存款 (7)
第三节卡折取款 (9)
第四节卡折转账 (11)
第五节借记卡子账户内转 (13)
第六节当日存取款业务错账抹账 (14)
第七节隔日卡折存取款业务错账冲正 (16)
第八节卡折存取款业务查询打印 (18)
第一节概述
个人卡折存取款作业规则是指详细描述银行柜面办理以银行卡或活期存折为介质的个人现金存款、现金取款、过渡存款、过渡取款、相互转账、转单位账户、子账户内转及其当日错账抹账、隔日错账冲正和查询打印等业务时,在受理、审核和操作中各环节的具体作业要求。其中“业务受理”主要描述柜员受理业务时对相关要件种类和数量的说明及初审要求;“业务审核”主要描述柜员对受理要件需进一步审核的要点;“业务操作”主要描述柜员系统操作的流程。
一、柜面作业基本规定
1.存款时,遵循“先收款、后记账”原则。
2.取款时,遵循“先记账、后付款”原则。
3.严禁空存空取、空存实取。
4.严禁非法套打存折,当有折存取款交易成功后必须认真核对打印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5.原则上能通过组合交易一笔完成的业务,不得拆分为多笔过渡交易办理。特殊原因拆分时,柜员应在凭证上备注情况说明,当拆分单笔资金或当日同一柜员累计金额达到大额标准的,应由运营主管现场审核并监督资金转出和转入全过程。
6.个人卡折存取款业务实行免填单办理,但在无卡存款、无折存款、过渡存取款、大额存取款(特指≥50万元人民币或≥8万美元等值外币)等特殊情况时必须请客户先填单后办理。填单时,应审核客户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字迹是否清晰,有无涂改,是否签名等。其中转账和过渡存取款业务填单时,每份填单凭证上都应清楚记载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即必须同时完整填写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账号及户名等信息。
7.无折存款视作个人汇款业务,通过卡折存款或转账交易办理,并按如下要求事先填写《个人业务凭证》:客户基本信息栏填写付款人或资金汇出人信息;业务种类栏勾选“加急汇款”选项;资金账户信息栏分别填写收付款人账号户名信息,以及汇款金额和附言等信息,现金无折存款时不填写付款人账号户名信息。
8.不提供跨省有折存取款服务,但跨省无折存款可通过卡折转账交易借记卡转存折方式办理。
9.客户提供银行卡、存折时,应审核卡片或存折是否为我行发行,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样卡”、“样折”、“测试专用”等字样,有无打洞、剪角、毁坏、涂改或伪造的痕迹等。
10.当存取款金额达到大额标准、贷记卡取款或存折支控方式中含“凭证件”取款时,应要求提供客户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证件复印件或通过联网
核查系统留存影像件,同时还应按如下要求核实客户及代理人身份信息:
一是要通过人工和证件鉴别仪(当配备时)识别证件真假,核对有效期是否过期。
二是当提供居民身份证件时,要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证件的号码、姓名、有效期的一致性,核对回显照片、证件照片与本人三者的一致性。
三是对疑义客户,应采取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1)通过人行联网核查系统比对系统返显最新照片等信息,判断客户所持证件属于被挂失或被变更的原老旧失效证件的,一律不得继续为其办理业务;(2)请客户补充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比如居民户口簿或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居住证、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3)如果属于本行老客户应优先使用留存CIF 客户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资料、等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或向公安机关申请核实。
以上存取款大额标准为: 业务种类
身份信息核查大额标准 填单办理大额标准
农业银行账户查询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有卡(折) 现金存款 ≥5万元 ≥等值5000美元 ≥50万元 ≥等值8万美元 现金取款
≥等值1万美元 转账 ≥50万元 ≥等值5万美元 过渡存取 ≥50万元 所有 所有 无卡(折)存款 ≥1万元 ≥等值1000美元 所有
所有 11.卡折存取款业务允许代理办理,但贷记卡取款或支控方式中含“凭证件”取款时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理。
12.代理办理时,应在系统中登记代理人证件信息和。
13.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不含)以下的中国公民,办理人民币单笔1万元(含)以上现金取款或5万元(含)以上转账取款业务,应由监护人代理办理。由监护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监护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并留存其复印件。
14.对于单笔5万元以下现金取款和50万元以下的转账取款,需询问客户是否为持卡人本人,非本人的要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个人业务凭证上登记代理人证件号码。
15.外币资金在境内转账时,只能是客户本人账户间或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属于直系亲属账户间资金划转时,还需要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其复印件。在此,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
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16.在交易操作过程中,当系统提示预留客户信息有缺陷且为客户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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