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分红和万能分级考试各章重点
一、人身保险
1、按保障范围分类,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投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保险、团队保险。
  按实行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分为自愿人身保险、强制人身保险。
  按风险限度分类,人身保险分为健体保险(标准体保险)、弱体保险(次健体保险或非标准体保险)。
  按保险期限分类,人身保险分为短期人身保险、长期人身保险。
2、“第三领域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人身保险的特点:定额、给付性、保险利益特殊性、保险期限长期性、储蓄性、不合用代位追偿原则。
4、从保险定价来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以人身保险精算原理为基础,综合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限度和投保人实际交费能力。
5、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既可以定额给付,也可以补偿。
6、保险利益是保险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7、普通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新型人寿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连保险、变额年金保险。在这些保险产品中,保单持有人可以享受保险公司投资经营成果。
8、健康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失能保险。
9、健康保险按给付方式划分:给付型健康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补偿型健康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津贴型健康保险(住院医疗补偿保险、住院安心保险)。
10、弱体保险在承保时通常采用保额削减法、年龄增长法、附加保费法。
11、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损失的分担、风险的同质性、大数法则。
12、大数法则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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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对风险的预测不也许做到绝对准确,是由于:①保险人的业务有限;②同质风险分类的细化限度对预测结果影响较大;③客观条件是不断变化的;④风险因素是错综复杂的。
14、存在保险利益转移的保险协议是因债权债务关系而订立的保险协议。
15、人身保险的合用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
16、人身保险协议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涉及: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客体:保险利益。
17、保险人一般均为法人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互相制保险公司,但也存在个人保险组织,如劳合社。
18、人身保险投保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①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是16周
岁以上18周岁以下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以及法人;②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具有保险利益。
19、被保险人的权利:①保险金请求权;②指定和变更受益人;③确认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协议的协议效力以及保险金额;④向第三者请求补偿。
20、我国的保险代理人:个人保险代理人、专业保险代理人、兼业保险代理人。
21、保险公估机构的业务:①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查、估价及风险评估;②保险标的出险后查勘、检查、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的残值解决;③风险管理征询;④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2、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协议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协议。
23、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协议效力中止。
24、自协议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协议。
25、人身保险协议的订立遵循的原则: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法。
26、一个合格的要约需要满足三个条件:①有明确的与对方订立协议的意识表达;②提出的协议内容具体明确;③告知到达受要约人。
27、生效的承诺应满足三个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③受要约人必须将承诺以适当的言语或行为向要约人表达。
28、人身保险协议的生效条件:①当事人必须合格;②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真实;③订立的保险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④人身保险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9、人身保险协议当事人常将保险费的支付或保险单的正式签发等约定作为保险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30、投保人对保险协议履行的义务:告知义务、保费交纳义务、告知义务。
保险人对保险协议履行的义务:说明义务、给付保险金义务、及时签发保险单义务。
31、保险人受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补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补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补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2、人身保险协议的变更:①投保人的变更;②被保险人的变更(个人人身保险协议不能变更,团队人身保险协议可以变更);③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人数变更,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人死亡的需要变更受益人,受益人故意谋害被保险人未遂的需要变更受益人);④交费方式的变更;⑤保险金额的变更。
33、人身保险协议的终止的情况:①因协议到期而终止;②因协议解除而终止;③因协议履行而终止;④协议自始无效;⑤因保险标的的灭失而终止。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伤害必须具有以下要件:外来因素导致、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伤害事实成立。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意外身故给付、意外伤残给付。
3、按照是否可保划分,意外伤害可以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犯罪、寻衅斗殴、、自杀。
特约可保意外伤害:战争、从事剧烈的体育活动、核辐射、医疗事故。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①保险责任及保险金的给付;②保险费率厘定基础;③保险期限;④责任准备金;⑤承保条件。
5、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保险。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基础:被保险人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
7、按保险期限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长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风险范围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普通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特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投保方式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承保方式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团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②投保时一般不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③可享受费率优惠;④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队,保单效力对该被保险人即行终止。
9、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特点:①投保简朴;②种类繁多,品种齐全;③便于组合购买;④购买渠道多样。
1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有三个必要条件构成: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②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③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疾
的直接因素或近因。
11、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①生理死亡;②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12、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诱因时,保险人一般比照身体健康者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也许产生的后果给付保险金。
13、《人身保险伤残评估标准》发布时间:2023年6月8日;开始实行:2023年1月1日。
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10级给付比例,最重为第一级。
1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保险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疾限度两个因素拟定。
三、健康保险
1、健康保险的特性:①经营风险的特殊性;②精算技术较复杂;③保险期限通常为短期;④保险金支付兼具给付性和补偿性;⑤重视成本分摊;⑥协议条款的特殊性。
2、人寿保险纯保费计算的三个基本率: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费用率。
3、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谐健康。
4、构成可保疾病的,必须具有三个条件:①内部因素的疾病;②非先天性疾病;③偶尔性疾病。
5、自2023年8月1日,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涉及25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6中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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