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xx年招生简章
搜狐教育讯哈尔滨工程大学xx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那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承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视,同时欢送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视。
第二章学校性质
第四条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立和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
第五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
第六条学校现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视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视,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xx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方案招收368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十条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xx年核定的工程与标准。
第五章录取规那么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安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国防生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方案,其它无男女限制。
第十三条学校国防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四条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10分以上(江苏省除外),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以上。
第十五条学校保送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发动及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招生方案数的110%投档;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方案数的103%投档,对于平行志愿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原那么上不退档;对于填报
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
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学校在黑龙江省用理工类本科招生方案的20%左右招收二志愿理工类考生,二志愿录取考生的分数要高于一志愿录取考
生最低分数线20分以上,二志愿考生减去20分同一志愿考生一起
参加专业分配。对于一志愿生源缺乏的省份,设定二志愿级差20分。
第十八条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那么进行,假设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的顺序,以单科成绩
高者优先分配专业(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对有政策加分录
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理工类选测科目:物
理、化学;文史类选测科目:历史、政治)的等级要求是A和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是测试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那么。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均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
成绩均到达该省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
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xx年继续推行陈赓实验班选拔制度。第一志
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第一顺序)、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且排名在我校在该省(区、市)理工
类招生方案前的2%的考生(江苏省按高考成绩测算值执行),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此外,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考生,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陈赓实验班在运行机制上试行完全学分制,实行单独的奖学金制度,允许学生自主确定专业,完成学业的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比例不低于60%。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根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方式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安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其身体安康状况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发奋向上,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30余项。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施“绿通道”制度,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学历与学位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成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理工、人文、经管、外语等专业大类打通根底课程平台,在前三学期根底教育阶段结束后,根据学生综合平均成绩,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含理工类和艺术类)、软件工程专业、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专业的学生和国防生除外]。
第三十条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方案等信息详见xx年各省(区、市)高考填报志愿招生方案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二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
本科招生网    zsb.hrbeu.
学校  .hrbeu.
咨询:0451-********    :0451-********
第九章附那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假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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